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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宿迁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宿迁人事考试中心 2018-08-23 10:28:00
导读:2018年江苏省宿迁市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发布,报名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7日,资格审查时间8月24日-27日。如何报考,点击听讲>>

关于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http://link.233.com/28515)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请考生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具体负责全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7、28日。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附件1,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2018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五、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3、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4、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工作单位名称以报名当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宿迁市考生报名网址为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link.233.com/28515)。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16日至8月27日,资格审核时间:8月24至27日(非工作日除外),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三)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宿迁市考区新报考者,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于8月24日至8月27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将有关报考材料送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接受资格审核,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一楼东大厅。

(五)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六)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该同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免试基础科目的人员另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七)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1号)令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八)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九)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十)10月19日—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九、其他事项

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9049。有关考务技术问题,请查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考试服务导航“常见问题”专栏,或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


附件:1、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x
       2、授权委托书.docx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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