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度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0 号),现将《上海市 2018 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安排》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www.spta.gov.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8 年 8 月 23 日
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 法规, 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 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 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6 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 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4 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 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 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 业务工作满 1 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2 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考生网上报 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进行报名。
关于报考条件中有关通过专业评估(认证)事宜,可登录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网站 (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专业评估栏目查询。
根据相关规定,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 尚未开展评估的专业、或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 “免二科”,并在现场审核时提供相应材料。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报名参加其他 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以往 经考试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不含原公路工程、 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等造价证书) ,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进行报名。
四、考试时间、科目
2018年10月27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8年10月28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 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 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 个专业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今年暂不开考) ,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原参加 2017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 年,此部分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考生报考。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7年度在本市参加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考全科”级别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7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7 年
度参加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但未通过任何科目或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2016 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14:00-9月2日16:00,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 (首次注册的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同时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 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9 月2日(每天 9:00 -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 301 号,近海宁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5858
联系电话:63248620、63259366
2、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杨浦区彰武路1号同济大厦A楼17楼大厅,近四平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7777
联系电话:65980186、65983283
3、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
联系电话:62515770、62525522
4、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黄浦区成都北路600号中华保险华盛大厦 23 楼,近北京西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10
联系电话:63456171-8122、8125
5、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 (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65399268 转 805、802、806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 、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学历(学位)证书、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16:00 (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
缴费平台支持的, 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 (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8年10月23日10:00-10 月25日16:00 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 或 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每科目 50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七、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 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13 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 、《建设工程计价》(2017 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 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 版)。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使用伪造、 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 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 12 月底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 或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领证通知”栏目或联系审核(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