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通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排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多单位注册、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督导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迅速展开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2019年1月31日前整改到位的,可视情不再予以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住建、交通、水利、通信等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将(专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现象同步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挂证”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认真梳理分析,主动作为,合力查处,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