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建建市〔2019〕3号
关于开展无锡市造价工程师“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切实贯彻苏建建管〔2019〕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造价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1、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组织学习宣传、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2、相关企业对在职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及时做好登记、清查、整改,覆盖面达到100%。
3、自查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挂证”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2019年1月底前,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自查自纠要求
1、认真学习文件。开展造价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的重要举措,是2019年我市造价行业的工作重点,各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责无旁贷。各相关企业应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相关管理,并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2、积极开展自查。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他造价师注册所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他造价师注册所在单位须在2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资料纸质稿(见附件)报送到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8号楼736),电子版同时发WXZJFZSP@126.com。
3、全面加强管理。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其他造价师注册所在单位要以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切实抓好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2日
抄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抄送: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无锡市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自查自纠汇总表
自查单位 | |||||||
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 编号 | ||||||
资质证书 起止日期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
自查自纠清查内容 | |||||||
在册造价工程师一览表 | 序号 | 姓名 | 注册证号 | 是否“挂证” | 整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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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针对本企业在册造价师清查申报情况作出的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
注:1、若企业无建设行业相关资质,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及资质证书起止日期栏内容填“无”。2、在自查自纠阶段有造价师挂证(包括已整改人员)情况的企业,均须填报此表。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