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转发2010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漳建职改[2010]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报考工作。此次报名通知注意如下几项要求:
一、网上报名。
考生请登陆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3220),点击填写《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0年7月1日—7月23日,逾期无法受理。
二、现场联合审核。
1、首次报考考生须提交《报名表》(必须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点审核,报送材料一律使用A4纸。建设与人事部门联合审核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23日,逾期不予受理。
2、非首次报考人员无须再报材料,只须网上报名,确认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原报考信息中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的需打印《报名表》并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并在审核时间提交到报名点审核。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考务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从2010年10月9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漳州报名点审核地址:漳州市建设局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96-2927973。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请与市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6-2928838,联系人:何建芳。
漳州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九日
抄送:漳州市职改办
关于2010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人[2010]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号)精神,2010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0年10月23—24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安装工程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一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除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3220,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7月1日-7月23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填写《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下简称《业绩证明》),《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不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7月21日—2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非首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7月21日至23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房[2009]61号)规定:客观题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10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9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7月28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从外省转入的考生报名表及证明材料另外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凭身份证件到各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
电话:0591-87667921 0591-876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