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佛人考办函〔2012〕28号)精神,现将我区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0日9∶00-7月1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25334)进入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确认
我区报名点定于2012年7月9-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为受理考生“交费确认”时间。我区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区报名点进行交费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址:顺德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22835831。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 |
上午 |
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14:00-17: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10月21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 |
14:00-18: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15日9:00-10月19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link.233.com/25334)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
1.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2.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的有关信息。
附件: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子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其他报“土建”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粤)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