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通[2009]9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监理、施工单位,中央在黔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9年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免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十五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五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考试分为考四科和考二科两个级别,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级别为考四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报考级别为考两科属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详见下表:
10月24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7: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在网上进行缴费。考生请于2009年6月10日至30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由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在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09年7月4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资格审查咨询电话:5360013。
2、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16:00前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3、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四、教材及培训
考试使用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考前培训报名及教材订购同时进行,相关事项请与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51-5360012,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报考1个科目或2个科目,每人150元;报考3个科目或4个科目,每人180元。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由省人事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合格人员在考试三个月后,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复核合格者方能领取合格证书。经复核,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领取合格证书。
各地、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