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冀人考发[2009]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25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至6月1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2009年6月23/24日到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三、1996年8月26日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