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10月
23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10年10月
24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为4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考科目,方可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1日-6月3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5月26日-6月3日(节假日休息)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哈尔滨市职称考试中心地址: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5月26日-6月3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每科另加27元,报《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科另加37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6月28日-7月2日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领取。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10月12日-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10月20日前与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附件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规定的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此文件下发日期为1996年8月26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