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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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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2年 |
上午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2:00-5: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012年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2:00-6: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8日-6月20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1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13日-6月21日(节假日休息)。考生应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11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2年6月13日-6月21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每科另加27元,报《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科另加37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2年11月5日-11月9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10月9日-10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2年10月16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市统一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其他各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考用书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七、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查询,咨询电话:0451-82606586。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规定的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此文件下发日期为1996年8月26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2年6月8日-6月20日 |
网上报名 |
2012年6月13日-6月21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2012年6月13日-6月21日 |
网上交费 |
2012年7月10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2012年11月5日-11月9日 |
领取收据 |
2012年10月9日-10月16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2年10月20日-10月21日 |
考 试 |
2013年1月上旬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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