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娄底市2010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娄人函[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娄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54 号)(见附件)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属娄底市考区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2日持下载的本人资格考试登记表,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后,到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大院2号楼1楼,电话:8312396、8216030)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
二、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新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原件。续考人员只须提供上年度参考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所有报考人员均要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原件大小粘贴在资格考试登记表的背面并提供与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的证件照2张(照片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须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在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对在资格初审中有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有请人代考等舞弊现象的人员以及代人考试的人员,将按照人事考试纪律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