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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5月5日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省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和建设厅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0月24、25日两天,请各市按《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考区设置同2008年,除宿迁市(宿迁市考生在淮安考区参加考试)外,其他各省辖市和省直均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存放。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并在考试时严格检查。  
  五、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2009年5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8日-5月28日。具体情况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OA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事局及省直报名点(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所在市的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8日-6月10日将有关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5室 ,联系电话:025-83750753、51868924。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六)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各市人事局会同建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报名信息、统计名册及新报考人员相关报名材料等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市建设部门在报名的同时应做好教材的征订和考前辅导的收费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51868924。  
  八、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09年10月16-23日。
  因考生准考证上无考试机构印章,各市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签到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九、收费事宜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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