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淮安市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考务及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19日两天。
考 试 时 间 | 10月18日 | 上午 |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 |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 ||
10月19日 | 上午 |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 | |
下午 |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二)我省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8日~24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淮安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组织方式,凡新报考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另本次考试为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应与实际相符,否则报名成功后将无法更改。凡新报考者,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4年7月28日、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15∶00~18∶00)送至市委党校教学楼三楼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区(大学城枚乘东路9号)。联系人:乔壮壮;联系电话:83671403、83668563,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六)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正常开通,方便特殊情况联系。如在资格审查和复审时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到报考者本人,则视为报考者自行放弃此项考试。
(七)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八)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确保填写无误。
(九)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报考人员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下载“教材修改说明”,具体事宜详见附件2。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地址:淮安市国际会展中心E区22、23号窗口(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逾期不补。
附件:1.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2.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修订说明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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