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吉人社办字[2010]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10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延边单位及长白山管委会考生可就近选择延边州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照片要清晰,头像要占照片高度的一半以上。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6月7日至1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我州的确认时间与省直不同步。
网上报名后,选择延边州考区的考生须按时到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延吉市建工街500号(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北侧门)。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等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7日至12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造价工程师 |
10月23日 |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24日 |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生须知、相关考试所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主要参考资料(见附件3—8)。
(二)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07。
(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工信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四)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联系电话:0431-82770066,培训电话:0431-82752598。
(五)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六)环保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9963098、13353115795。
(七)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与州审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3-2510311。
(九)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考试中心负责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投递到考生手中,接收证书时须持本人《网上打印的成绩单》、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