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考函[2009]14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上述执(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24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组织
全市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三县两区人事局科干办、油田职改办七个报名点。
市直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选择市直报名点。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本人签名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由单位持报名表、报考材料集中到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手续,考生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报名、审核、缴费时间见附件2、3.审核地点: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五楼考试中心(2),咨询电话:8330682.
县区、油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选择报名点。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本人签名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由单位持报名表、毕业证书原件报送到各报名点。各报名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考人员的报名表、报考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手续,考生于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报名、审核、缴费时间见附件2、3.
除市直外其他报名点审核电话及地点见下表:
报名点 联系电话 确 认 地 点
东营区 8208736 东营区政府13楼1310房间
河口区 3885671 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广饶县 6442119 广饶县人事局职称专家室
垦利县 2521353 垦利县职改办
利津县 5622992 利津县人才市场二楼中室
胜利油田 8556001 胜利油田职改办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参考用书可与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010-64194907.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造价工程师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四)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于缴费前认真核对本人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信息仍然有误的责任自负。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4科,工程造价案例分析114元其他三个科目分别为57元;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4科,每科目62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除以上内容外,各专业考试的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收费、信息管理等考务工作均按照2008年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七、各报名点、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
2009年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⑴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⑵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⑶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⑷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⑴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⑵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⑶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附件二:
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报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