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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09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从6月29日开始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7日

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35号)的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上述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rsks.zbrs.gov.cn.网上报名从2009年6月29日起开始,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现场确认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7日。
  (二)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部门中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具体如下:
  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到市造价管理处(张店区西二路235号,电话:2301517)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府东一街15号108房间,电话:3189234、3160170)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57元,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按两科收费。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二、考试时间
  造价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24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1月14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参考用书可与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联系人姓名洪兆敏,电话:010-64194907.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造价工程师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四)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除以上内容外,各专业考试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收费、信息管理、考场设置等考务工作均按照2008年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执行。
  附件: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全科考试报名条件(四科级别)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二科级别)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1996年8月26日)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截止2009年12月31日。
  附件2: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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