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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2010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7月2-29日

来源:德州人事考试网 2010年7月5日

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

  德人考函[2010]18号

  关于2010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现将2010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

  (一) 上述职(执)业资格考试均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29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0年7月5日至7月30日(休息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7月6日至8月1日。

  (二)请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网(http://222.133.32.5),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市区个人及民营、私营企业考生到德城区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联系电话2671782;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时间到市考试测评中心三楼大厅(地址:湖滨中大道1181号,喜来登饭店对面,咨询电话:2345119)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市考试测评中心设置的后台用户权限,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时间予以网上审核通过,并留存考生报名表备查。

  (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10年7月6日至8月1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职(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两个级别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二)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以及《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执行。

  (三)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仍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参加出版、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参加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科目作答时可使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出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周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报名点务必将上述资格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参加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周内登陆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222.133.32.5)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条件:

  (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七、八、九条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免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五、考试收费

  1、造价工程师:考务费每科57元(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按两科收费);

  2、企业法律顾问: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3、执业药师: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4、出版: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六、上述各职(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均按照2009年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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