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考函[2011]28号
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招标师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2日
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
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成绩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考试报名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24日-8月7日
现场确认时间:8月8日-10日
网上交费时间:8月9日-12日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六里山南路2-1号),联系电话:82568205.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n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下载《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承诺书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提供)。
5、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不办理网上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报考人员在网上交费后,可于2011年8月12日—14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是否交费成功。如发现有误及时到报名点改正,逾期将按正确信息处理,责任自负。
7、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试前一周。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费每科57元(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按两科收费)。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仍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
3、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