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2〕42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应试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
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
与相关法规 |
14∶00—17∶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10月21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
14∶00—18∶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组织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不得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考试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务必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妥善保管考生报名材料备查。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各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试报名数据库的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和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114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57元。请各市于10月19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项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四)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