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5月29日至6月21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8835),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造价工 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到市政府后楼一楼十五号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报名档案号,只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到市政府后楼一楼十五号进行资格确认后办理报名手续。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1日(假日除外)。资格确认初审报名地址:咸阳市政府一楼十五号,联系电话:33210880
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6、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条件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77号)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摘自《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
四、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