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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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12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部门人员可到乌市人事考试中心(4625435)、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4633247)或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和平南路137号电话:8890469)办理报考手续。
二、报名条件及科目设置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网址:www.xjjs.gov.cn)。
(三)报考科目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考者于6月10日—7月10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7月10日-7月2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月20日
0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全区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提交报名表后考生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