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2010]6号
各市州人社局(人事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通知,现将200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和一级建造师五个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房地产估价师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房地产经纪人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3、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科目72分(满分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84分(满分140分);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科目60分(满分100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60分(满分100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60分(满分100分)
4、城市规划师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5、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经济60分(满分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满分130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满分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含各专业)96分(满分160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做好办理资格证书工作。办证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1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1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
凡属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并通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