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深圳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
一、时间
2014年3月13日至19日17:30(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温馨提示: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通知,未按规定期限提交报名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资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40号)及省人事考试局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省人事考试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2014年3月25日为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报名资料的最后期限,请务必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提交,省人事考试局将不再受理,证书将无法制发。
(二)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留意网上证书发放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制作好的考生证书下发至本院后,本院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发布证书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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