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94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月9日至2月13日(双休日除外的工作时间)
审核地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三、审核流程
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与资格审核表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一张,在照片背后需用黑色中性笔注明个人的姓名、档案号,用于证书制作。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执业资格类考试,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