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明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健全举报受理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贯彻,加大宣传
各地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加大对《通知》的宣传力度,引导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三、加强检查,规范市场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组织所辖县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特别是在国有投资项目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逐级报送备查。自治区将根据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州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健全机制,长效坚持
各地要坚持治建并举、破立并进,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监管手段、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上拿出实招硬招,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促进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