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91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计价 | 120分 | 72分 |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分 | 84分 |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分 | 60分 |
安装 |
二、我省严敏等320人(具体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