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发放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通知
按有关文件规定,即日起,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不再发放《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考生不再需要在考试证书查询系统填写提交《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已经发放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继续有效,表格如有遗失的,不再受理补办。
选择办事窗口现场领取证书的,请考生本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如有EMS寄递证书需求的考生,请登陆考试证书查询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6303)填写提交邮寄证书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