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邮寄发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进一步减少申请人跑办次数,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从2018年9月30日起,我中心开展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邮寄发放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在申报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事项时(出省注册除外),在厅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内“部级审批注册事项登记”内选择是否需要邮寄服务,并认真填写邮寄信息。
二、申请人选择邮寄服务的,注册证书制作完成后,我中心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寄信息进行邮寄发放。
三、邮寄发放采取邮寄到付方式,费用由快递公司按规定向收件人收取并出具发票。
四、快递公司邮寄地址覆盖不到的乡、镇、村,由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收件人,确定投递送达地址及支付邮费方式。
邮寄发放技术咨询电话:16631110610 李星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