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会计、统计、药学等专业技术考试证书以及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由省人社厅统一打印。各市、省直及中直驻皖单位接到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或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后,请及时到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领取资格证书。
2、各市、各单位应规范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核对个人信息,将登记表和资格证书上照片贴好后(在肥省直单位的考生通过网上报考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各类执业资格的还需携带考生相关证件),到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资格审核与盖印事宜。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中信息应填写完整,盖章验印后存入个人档案。
4、集中统一办证和盖章验印时间:每周星期三上班时间(其他时间请事先联系)。地点:省人社厅(原劳动厅汇通大厦)九楼928室。
5、如因特殊情况,由考生个人或委托其他个人办证盖章的须携带相关单位介绍信和有关证件。
6、以上各类资格证书免收证书成本费和打印费。
7、联系电话:2663204(考试资格证书办理)
2663175(评审资格证书办理)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附件下载: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