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造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0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计价 |
120 |
72 |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装 |
100 |
60 |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下载:201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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