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且在2013年3月7日(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2013年3月7日之后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正在办理中,另行通知领取证书时间。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5月6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四、有关要求
因本资格考试已由省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因此不再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须提供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代领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或自己保管,证书则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二)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且还未提交报考材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尽快按照我院网站证书信息栏《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报考材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备齐考后审核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5. 如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均要求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2〕23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并核发证书,复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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