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2010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办理,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办法
1.在各单位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本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发证同志复核无误后,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原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办证时间
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地 址:市人才大厦二楼(新村开发区市场街5号)
三、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