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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造价工程师考试领证事宜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3-01-12 09:04:0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造价
工程师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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