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相关事项均须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http://link.233.com/22215/cecaopsys/)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http://58.213.147.237/zhc/)同时进行申请办理,申请人员应详细阅读系统首页的用户操作手册或操作说明。其中省系统各申请事项需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料初审,具体申请流程及审核资料按下文内容进行。部系统由省住建厅和住建部审核,市住建局不对部系统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也无法查看相关填报内容。
二、省系统申请事项由市住建局初审合格后,除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由市住建局收取申请表原件统一寄送省厅外,其余事项均须申请人至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窗口并提交如下书面材料:(所有材料均只需一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解聘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及申请表原件、根据注销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遗失补办:申请表及遗失声明报纸原件(报纸须省级以上,遗失声明内容需包括造价师姓名、注册证书编号及企业名称)。
4、暂停执业:注册证书及申请表原件、根据暂停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恢复执业:申请表原件、根据恢复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省系统办理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注册单位须申请单位管理员,所有办理事项均须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同时查询“流程追踪”,确认申请事项已到 “市复核”(无锡)阶段才可至市住建局办理现场书面资料核验。
2、单位管理员处显示申请人未读卡的,需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至住建局读卡方能进行审核(不读卡无法打开申请事项),有身份证读卡机的单位或个人也可在系统登录界面自行读卡。
3、造价师两次变更注册间隔必须满一年(企业名称变更及同一企业内造价工程师跨地区变更注册,不受此限制)。
4、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一年以内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超过一年以上的一律提供近一年30学时的继续教育。
5、外省调入江苏或者过期失效需初始注册人员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注册状态与实际注册状态不符的,或已申请事项未闭合无法进行其他申请事项的,须与省注册中心联系进行后台修改。
6、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合格人员,按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公示-造价公告公示(http://link.233.com/10161/zfxxgk/gggs/zjgggs/index.shtml)的通知要求,确认在通知名单之列再前往无锡市住建局领取注册证书或延续合格贴条。领取初始注册证书后,贴好照片将证书及寄回的快递单一起邮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801室加盖钢印或者企业自行至银城广场8楼15号窗口加盖钢印。快递只接收顺丰和EMS,寄回的顺丰电子单请扫码填好信息后在快递单空白位置注明造价师姓名和企业名称,快递单联系电话填025-51868917
7、省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25-51868919,51868917,技术支持:025-51868276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10-81822752,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8号楼736
四、造价工程师注册省系统办理流程及市住建局初审资料
造价师变更注册流程及核查资料
(一)、省内变更:
工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部系统),进行变更注册,打印申请表,上报变更申请;
2、进入江苏省住建厅网站,进入执业资格注册系统(省系统),进行机构内变更,完成填报后上报申请(个人上报后,单位管理员也需上报);
3、申请人报送造价师变更相关资料;
4、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资料,初审各原件资料;
5、外市转入、本市变更的申请人将资料报送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窗口,本市转出的申请人将资料提交到转入市进行复核后再报送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窗口。
市住建局核查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
2、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原件;
3、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4、可在社保局网站核查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此项仅为注册在造价咨询单位的人员提供);
5、造价师注册证书原件。
(二)、本省转出:
工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部系统),进行变更注册,打印申请表,上报变更申请;
2、进入江苏省住建厅网站,进入执业资格注册系统(省系统),变更申请后上报(个人上报后,单位管理员也需上报);
3、申请人报送造价师变更相关资料;
4、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资料,初审各原件资料;
5、申请人将资料报送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窗口。
市住建局核查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
2、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原件;
3、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4、造价师注册证书。
(三)、外省转入:
工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部系统),进行变更注册,打印申请表,上报变更申请;
2、进入江苏省建设厅网站,进入执业资格注册系统(省系统),单位管理员先添加执业人员,等省注册中心审批后,申请人进入系统,进行变更注册,上报申请(个人上报后,单位管理员也需上报);
3、申请人报送造价师变更相关资料;
4、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资料,初审各原件资料;
5、申请人将资料报送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窗口。
市住建局核查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
2、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原件;
3、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4、可在社保局网站核查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此项仅注册在造价咨询单位的人员提供);
5、造价师注册证书。
造价师初始注册流程及审核资料
工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部系统),进行初始注册,打印申请表,上报注册申请;
2、进入江苏省住建厅网站,进入执业资格注册系统(省系统),进行初始注册申请后上报(个人上报后,单位管理员也需上报);
3、申请人报送造价师变更相关资料;
4、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资料,初审各原件资料;
市住建局核查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省系统显示未读卡的需带身份证原件进行读卡);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近一年30学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可在社保局网站核查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此项仅为注册在造价咨询单位的人员提供)。
造价师续期注册流程及审核资料
工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部系统),进行续期注册,打印申请表,上报注册申请;
2、进入江苏省住建厅网站,进入执业资格注册系统(省系统),进行续期注册申请后上报(个人上报后,单位管理员也需上报);
3、申请人报送造价师续期相关资料;
4、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资料,初审各原件资料;
市住建局核查材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期至少6个月以上)原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近四年120个学时);
5、可在社保局网站核查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此项仅为注册在造价咨询单位的人员提供);
造价师注销注册流程及审核资料
工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部系统),进行注销注册,打印申请表,上报注销申请;
2、进入江苏省住建厅网站,进入执业资格注册系统(省系统),进行注销注册申请后上报(个人上报后,单位管理员也需上报);
3、申请人报送造价师注销申请相关资料;
4、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资料,初审各原件资料;
5、申请人将资料报送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窗口。
市住建局核查材料:
1、《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3、根据注销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造价师暂停执业流程及审核资料
工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部系统),进行暂停执业,打印申请表,上报暂停执业申请;
2、进入江苏省住建厅网站,进入执业资格注册系统(省系统),进行暂停执业申请后上报(个人上报后,单位管理员也需上报);
3、申请人报送造价师暂停执业相关资料;
4、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资料,初审各原件资料;
5、申请人将资料报送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窗口。
市住建局核查材料:
1、《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3、根据暂停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造价师恢复执业流程及审核资料
工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部系统),进行恢复执业,打印申请表,上报暂停执业申请;
2、进入江苏省住建厅网站,进入执业资格注册系统(省系统),进行恢复执业申请后上报(个人上报后,单位管理员也需上报);
3、申请人报送造价师恢复执业相关资料;
4、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资料,初审各原件资料;
5、申请人将资料报送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窗口。
市住建局核查材料:
1、《造价工程师恢复执业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
2、根据恢复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造价师遗失补办流程及审核资料
工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部系统),进行遗失补办申请,打印申请表,上报遗失补办申请;
2、进入江苏省住建厅网站,进入执业资格注册系统(省系统),进行遗失补办申请后上报(个人上报后,单位管理员也需上报);
3、申请人报送遗失补办相关资料;
4、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资料,初审各原件资料;
5、申请人将资料报送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窗口。
市住建局核查材料:
1、《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
2、 遗失申明原件(须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申明,内容需包括造价师姓名、注册证书编号及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