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指南>证书注册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公示

来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0年9月7日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38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http://link.233.com/12199),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13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部办公厅或标准定额司书面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我部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名称有误的,应与初审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由初审资质管理机构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我部无任何关系,均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无关系。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010-58933216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۹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