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造价工程师每四年应到初始机构办理延续注册,在注册证书上加盖延续注册有效期及注册管理机构公章,换新执业专用章。我们四川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于2015年三、四季度办理了大部分注册造价师的延续注册工作,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并于2015年12月24日公示延续注册证书合格人员名单及领取证章通知。
另有部分注册造价师未按时办理延续注册,为了方便个人和企业执业,我省将于2016年2月26日—2016年3月10日对未按时参加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师进行补办延续注册工作。具体延续注册的办证流程请按(http://link.233.com/21480/html/2013/09/20130917090937-1.htm)办理。
附件:补办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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