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造资函〔2014〕27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4年至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3〕5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4-2015年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尚未注册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
我省2014-2015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共60学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采用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开展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
第二阶段:2015年,结合我省新编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工作,开展30学时集中面授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内容
1.网络教育内容为中价协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30学时选修课:“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条款释义”、“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实务看工程造价鉴定的规范性和原则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宣贯”及中价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在北京大学留学生公寓项目的应用”和“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咨询服务”展示等。
2.集中面授内容为新编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交底宣贯。
四、继续教育开展时间
1.网络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集中面授具体开班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五、网络教育工作安排
1.网络教育网址: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www.ceca.org.cn)。
2.教育费用:按照中价协〔2013〕052号文件规定,教育培训费用由中价协统一收取,为300元/人。具体报名收费工作由中价协委托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3.网络教育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要求
1.各市站应认真做好本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及组织工作。
2.学员应在网络教育学满学时后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保存好纸质及电子版证明,作为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或延续注册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附件: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4年至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3〕52号)
2.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报名操作流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9月12日
附件: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4年-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报名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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