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省同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和甘肃省造价师(全国造价员)执业资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规定,公示名单中持有两个资格证在不同单位注册的,限期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两个资格变更到同一单位执业(从业),逾期不办理的,注销甘肃省造价师(全国造价员)资格。
附: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师和甘肃省造价师(全国造价员)执业资格人员名单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