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文件
赣建价发 [2011] 01 号
关于举办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已颁发执行,为使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计价管理办法,同时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必须完成初始注册继续教育合格后,方予发放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为此,我局决定于2011年1月份在南昌市举行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全省2010年度办理并获准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具体名单见附表一)
2、已获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010年未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造价工程师。(具体名单见附表二)
二、学习内容来源:www.examda.com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2010年)宣贯(请自备“计价规范”)。
三、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11年1月15日至18日,1月14日报到;
2、地点:南昌市南莲路91号金阳酒店,乘1路电车到包家花园站下,往南走200米即到,或乘15、203、221路公交车到南莲路站下车;
3、费用:
(1)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600元(含培训费150元、考试费60元、注册费、执业专用印章费、场租费和餐费);
(2)已取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每人400元(含培训费150元、考试费60元和场租费、餐费);
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四、要求
1、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
2、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请携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学习;
3、历年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带好本人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学习;
4、按建设部规定,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须经初始教育考试合格方予发放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历年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完成此次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将在其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继续教育情况;
5、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监管,防止代签、代盖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我局将建立全省造价工程师签名笔迹档案查询系统,因此,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务必按本通知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报名时留下签名笔迹,以备存档。
五、本次继续教育金阳酒店为协办单位。
六、联系方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联系人:邓 红 电话:0791-8319060
金阳酒店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联系人:周经理
电 话:0791-7080999、 7080100、70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