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
定于2010年5月31日前集中办理2009年度经济、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统计、审计等专业(执业、职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中央省属驻济部门(单位)人事科统一组织前来领取。领取时请携带通过人员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必要的资格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过期不再办理,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的集中办证时间,并提前一周进行预约,逾期不办理的,转入下一年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