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9年度部分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将2009年度经济(初、中)级、二级结构、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一级建造(机电工程、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工程、建筑工程)、造价(安装、土建)、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统计(中级)、审计(中级)、土地登记、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发给我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规定,在办理证书前,须对公布的合格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冒名顶替、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所获资格,不予办理证书。
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到市人事局政务大厅(府东路155号)统一领取(不针对个人发放,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及审核程序是:
1、逐级下达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直至考试合格人员工作单位;
2、考试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本单位所有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3-7天),并通知本人准备审核材料(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1寸、2寸各一张);
3、考试合格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收集、确认审核材料;
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初审考试合格人员领证资格;
5、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审核考试合格人员领证资格;
6、对于审核合格人员逐级发证并退还审核有关证件、材料,直至考试合格人员本人(资格证书不针对个人发放);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依据人事部3号令及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及其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下达处理决定书,并将其取得的资格证书退回省人事考试机构。
领取证书时请携带领证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附件1下载),同时报送以下材料: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1寸一张、2寸一张),以及根据不同考试种类填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考试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以上表格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0530-5310309
发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