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第八期)培训班的通知
鲁建执注字〔2010〕133号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鲁建执注字〔2003〕154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鲁建执注字〔2009〕42号)文件精神,结合网上继续教育报名情况,经研究自2010年9月26日起,对我省注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底以前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未达到国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者,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委托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举办注册造价工程师选修课第八期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地点:山东省勘察设计教育培训中心(长岛县长山镇长山路33号);宾馆于报到当日,全天在长岛码头接站;
培训时间:9月26日至9月30日,9月26日报到;
宾馆联系电话:0535-3212570,13589811552;
注册中心电话:0531-87087272;
执业师专业书店电话:0531-87087261、87034325;
注册中心网址:www.ljzc.net
二、培训内容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二);
2、施工技术与组织管理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法律实务;
三、注意事项
1、参训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不得迟到、早退或自行更换培训班期和地点,如有通知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由学员本人撰写结业论文。凡考勤登记和结业论文两项中,其中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
2、凡未在注册中心网上报名及通知名单中未列入者,未经(培训班会务组)许可、备案,不得参加。
3、参训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手册,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或执业手册遗失人员,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办理执业手册。
4、培训时交纳资料费19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150元/人.天)。
四、参训人员:
注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底以前到期的、网上报名且已经审批通过的人员(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
附件:1、培训班日程安排
2、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
(第八期)日 程 安 排
时 间 | 培训内容 | 授课人 |
9月26日 | 报 到 | 会务组报到处 |
9月27日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二) | 山东建筑大学 邢莉燕 教授 |
9月28日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法律实务 | 青岛理工大学 杨松森 教授 |
9月29日 | 施工技术与组织管理及建筑节 能相关知识 |
山东建筑大学 姜卫杰 教授 |
9月30日 上午 |
撰写结业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交论文,执业手册盖章,颁发结业证书 | 会 务 组 |
上课地点:二楼会议室
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就餐时间:早餐7:30 午餐11:50 晚餐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