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是争议得以提交仲裁解决的前提和基础,既是取得仲裁管辖权并排斥司 法管辖权的依据,也是仲裁裁决得以作出和执行的根据。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地点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效力
2)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3)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按工程建设的科学要求进行监理活动,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认真地进行监督管理。由于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 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了保 证工程监理单位能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 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 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 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文物的保护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 、实物、代表性建筑;
③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④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⑥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国家所有的文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2)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3)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 、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4)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5)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①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 、保管的文物;
③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6)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3)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1.施工机械设备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1)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的供应渠道有企业自有设备调配、市场租赁设备、专门购置机械设备、专业分包队伍自带设备。
(2)施工机械设备选择的依据是:施工项目的施工条件、工程特点、工程量多少及工期要求等。
(3)选择的原则主要有:适应性、高效性、稳定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5.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
1)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由设计部门确认后,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后实施。设计变更应记录 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等。
2)工程签证
由于业主或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业主只负责停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而不是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工资标准;机械停窝工费用也只按照租赁费或摊销费计算,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3)索赔
索赔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但是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的缺陷或技术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所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索赔利润。
(1)索赔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①客观性(有损失)
②合法性(非承包商原因引起)
③合理性
(2)索赔的分类
(3)索赔步骤
①索赔意向通知。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迅速做出反应,在一定时间内(合同示范文本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②索赔的内部处理。
a.事态调查。
b.干扰事件原因分析。
c.索赔根据。
d.损失调查。
e.收集证据。
f.起草索赔报告。
③提交索赔报告。
④解决索赔。
(5)索赔的计算
①工期索赔
a.网络分析法
b.比例分析法
c.其他方法
②费用索赔
a. 总费用法:又称为总成本法。
b. 分项法。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
1)保温层的分类【新增】
板状材料保温层: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膨胀珍珠岩制品、泡沫玻璃制品、加气混凝土砌块、泡沫混凝土砌块
纤维材料保温层:玻璃棉制品、岩棉与矿渣棉制品
整体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现浇泡沫混凝土
2)保温层设计的规定
(1)保温层宜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
(3)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7)封闭式保温层或保温层干燥有困难的卷材屋面,宜采取排汽构造措施。
5)保温层施工
(1)进场的保温材料应检验下列项目【20多、22补单】:
• 板状保温材料检查:表观密度或干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
• 纤维保温材料应检验:表观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
(2)块状材料保温层施工时,相邻板块应错缝拼接,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 铺贴方法有:干铺法、粘贴法和机械固定法。
(3)纤维材料保温层施工时,应避免重压,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屋面坡度较大时,宜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
(4)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施工时,喷嘴与施工基面的间距应由试验确定。 一个作业面应分遍喷涂完成,每遍喷涂厚度不宜大于15mm,硬泡聚氨酯喷涂后20min内严禁上人。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的遮挡措施。
(5)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施工时,浇注出口离基层的高度不宜超过1m, 泵送时应采取低压泵送;泡沫混凝土应分层浇筑,一次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00mm, 保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
(6)施工温度
喷涂硬泡聚氨酯宜为15~35℃,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风速不宜大于三级;现浇泡沫混凝土宜为5~35℃;雨天、雪天、五级风以上的天气停止施工。
(7)倒置式屋面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要求倒置式屋面基本构造自下而上宜由结构层、找坡层、找平层、防水层、保温层、保护层组成。
(8)种植屋面保温层要求
种植屋面和地下建(构)筑物种植顶板工程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并应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层(靠种植层),其上应设置保护层。种植平屋面的基本构造层次包括(从下而上):基层、绝热层、找(坡)平层、普通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保护层、排(蓄)水层、过滤层、种植土层和植被层等。可根据各地区气候特点、屋面形式、植物种类等情况,增减构造层次。
作用(荷载)的分类【2012、2016、2018、2019、2020、2021、2022】
按随时间变异分类 【18、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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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作用(永久荷载或恒载):固定隔墙的自重、水位不变的水压力、预应力、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钢材焊接变形、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各种施工因素 |
可变作用(可变荷载或活荷载):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活动隔墙自重、安装荷载、车辆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水位变化的水压力、温度变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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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作用(偶然荷载、特殊荷载):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例如撞击、爆炸、地震作用、龙卷风、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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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结构的反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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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作用或静力作用:不使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加速度或所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如固定隔墙的自重、住宅与办公楼的楼面活荷载、雪荷载等 |
动态作用或动力作用:使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例如地震作用、吊车设备振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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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荷载作用面大小分类 【16、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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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楼面或墙面上分布的荷载,如铺设的木地板、地砖、花岗石或大理石面层等 |
楼面或屋面上各种面荷载传到梁上或条形基础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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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原有的楼面或屋面上放置或悬挂较重物品,如洗衣机、冰箱、空调机、吊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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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荷载作用方向分类 【21年】 |
垂直荷载:如结构自重,雪荷载等 |
水平荷载:如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等 |
(1)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法定解除
1)即时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合同(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1)即时解除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 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预告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1)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2)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②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③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④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⑤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3)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
4)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
5)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延续也是5年
6)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2)检测活动管理
1)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4)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5)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6)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7)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9)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10)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11)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监督管理机构及分工
①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②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③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1)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②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③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⑤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
3)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①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⑤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③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⑤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⑥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⑦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⑧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⑨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⑪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⑫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⑭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①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②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③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④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⑤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⑧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检查职责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②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③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⑤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⑥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③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④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⑤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⑥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⑦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⑧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⑨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②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④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与定金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与定金
1)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定金:
①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③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④定金约定属于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⑤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⑦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一、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是社会化消防工作中一支重要的队伍,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职责要求
(1)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2)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二)建设原则
(1)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规定的城市、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园区等地应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2)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①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③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④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⑤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三)管理要求
专职消防员应服从组织的管理,分岗位实施相关工作要求,应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4h执勤值守,实施轮值轮班制,并接受当地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联勤联训等工作。
(四)调派原则
政府专职消防队一般安排在乡镇一级执勤备战,调派原则依照乡镇消防队调派原则执行。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保证24h有值班人员值守,统一纳入全县、区接警调度指挥体系。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报警,按照就近调派的原则,同时调派单位专职消防队赴现场处置警情。
二、乡镇消防队
(一)分级分类
乡镇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类。
1、乡镇专职消防队
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①建成区面积超过5km²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50000人以上的乡镇。
②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
③全国重点镇。
(2)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①建成区面积2-5km²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20000-50000人的乡镇。
②省级重点镇、中心镇。
③历史文化名镇。
④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
2、乡镇志愿消防队
(二)选址要求
(1)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小于200m。
(三)职责要求
(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消防教援机构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完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与消防工作有关的任务。
(四)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数量
2、人员构成
乡镇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各1名。乡镇消防队每班(组)应由不少于4名乡镇消防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乡镇消防队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乡镇志愿消防队的驾驶员可兼任通信员。
(五)人员岗位职责
(六)装备配备要求
(七)调派原则
各乡镇消防队应保证24h有值班人员值守,统一纳人全县、区接警调度指挥体系。
微型消防站是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分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
社区微型消防站定位在灭初起火灾特别是防控“小火亡人”事故上。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
(二)人员配备要求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配备要求
除了基本的消防器材,要设置外线电话。
(四)值守联动要求
(1)应建立24h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
(2)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五)调派原则
当社区遇有警情时,值班人员迅速指令就近人员在1min内核实警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应按照“3min到场”要求进行现场处置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
(二)人员配备要求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三)值守联动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h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min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人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一、系统分类
(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2)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3)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
是指灭火装置的流量>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
指灭火装置的流量≤16L/s且≥5L/s、射流方式为喷射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
指灭火装置的流量≤16L/s且>5L/s、射流方式为喷洒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二、系统组成
(一)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是以射流方式喷射水介质进行灭火的设备。
(二)探测装置
探测装置是指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的设备。
(三)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是系统的控制和信息处理组件,具有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接收反馈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的装置。
三、灭火机理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灭火主要利用水的冷却、窒息及隔离作用。
一、灭火装置
(一)灭火装置的分类与组成
消防炮系指连续喷射水时、泡沫混合液流量>16L/s或干粉平均喷射速率>8kg/s,脉冲喷射时单发喷射水、泡沫混合液量不低于8L的喷射灭火剂的装置。消防炮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消防水炮、消防泡沫炮和消防干粉炮;按驱动方式可分为手动消防炮、电动消防炮、液动消防炮和气动消防炮;按控制方式可分为远控消防炮和非远控消防炮;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单用消防炮、两用消防炮和组合消防炮;按安装方式可分为移动式消防炮和固定式消防炮。其中,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又可分为便携移动式消防炮、手抬移动式消防炮和拖车移动式消防炮。
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由探测部分、控制部分、自动消防炮部分和联动部分组成。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由探测部分和洒水部分组成,其探测部分也可以独立设置,但一套探测部分不宜联动4个洒水部分。所选择的探测部分与洒水部分应尽量对应。
灭火装置有射流水的灭火功能、跟踪的探测功能和机械自动的定位功能。
自动消防炮的性能参数
额定流量(L/s) |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
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定位时间/s |
最小安装高度/m |
最大安装高度/m |
20 |
1.0 |
42 |
≤60 |
8 |
35 |
30 |
50 |
||||
40 |
52 |
||||
50 |
55 |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额定流量(L/s) |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
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定位时间/s |
最小安装高度/m |
最大安装 高度/m |
5 |
0.8 |
20 |
≤30 |
8 |
20 |
10 |
28 |
25 |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额定流量(L/s) |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
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定位时间/s |
最小安装高度/m |
最大安装 高度/m |
5 |
0.6 |
6 |
≤30 |
8 |
25 |
10 |
7 |
(二)灭火装置的设置要求
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建筑条件合理确定。灭火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角度应满足使用要求,自动消防炮应具有直流-喷雾的转换功能。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灭火装置安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2)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用力要求,且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探测装置
(一)探测装置的组成
探测装置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目前常用的火灾探测器主要为图像型或火焰火灾探测器。探测装置探测到火源后,再利用图像中心点匹配法或多级扫描辐射最高强度阈值判定法,进行火源的跟踪定位。
(二)探测装置的设置要求
探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的火源。
(2)监控半径应与对应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相匹配。
(3)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
(4)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尘、防水、抗现场干扰等要求。
三、控制装置
(一)控制装置的分类与组成
系统从探测到火灾后至实施定点灭火过程中涉及信息处理和过程控制的组件均属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主要包括控制主机(远程控制盘、视频信息存储器、显示器、主机电源、UPS电源、警报装置、打印机),信号处理器(火灾信号处理单元、驱动信号处理单元、反馈信号处理单元、解码器),现场控制箱,消防水泵控制柜等。
(二)控制装置的功能和设置要求
1、控制主机的功能
(1)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匹配的通信接口。
(2)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3)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4)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5)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动作。
(6)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7)自检功能;声、光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
2、现场控制箱的功能
(1)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并应能观察到灭火装置动作。
(2)应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3)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三)声、光警报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保护区内应均匀设置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用。
(2)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四、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
(2)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
(3)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
(4)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五、水流指示器
(一)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与组成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组成。
(二)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要求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并应便于排水;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75mm。
(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试水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3)探测部件应与系统所采用的型号规格一致;试水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灭火装置前的供水支管相同;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K值)应与灭火装置相同。
一、综合管廊的分类
1、按容纳工程管线分类:
(1)干线综合管廊: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
(2)支线综合管廊: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能或双舱方式建设。
(3)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2、按结构形式分类:
(1)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
(2)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
二、 综合管廊的火灾危险性
1.综合管廊的火灾原因
(1)天然气管道泄漏,造成燃烧和爆炸事故。
(2)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缆温升超限,造成电力电缆发生火灾并蔓延。
(3)蒸汽管道的不当运行,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2.综合管廊火灾的危害性
一、综合管廊舱室的火灾危险性分类【2021】
当舱室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
二、综合管廊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要求
三、各类管线设置的防火要求
四、综合管廊的安全疏散
五、综合管廊消防设施的配置
1、审核程序
项目决算批复部门应按照“先审核后批复”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决算评审和审核管理机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由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决算,一般先由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财政部审核后批复项目决算。
2、审核方式
(1)政策性审核
(2)技术性审核
(3)评审结论审核
(4)意见分歧审核及处理
3、审核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核算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建设管理、概(预)算执行、交付使用资产及尾工工程等。
1、批复范围
(1)财政部直接批复的范围。
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决算。
2)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项目决算。主要指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决算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决算。
(2)主管部门批复的范围。
1)主管部门二级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决算。
2)主管部门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决算。
由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决算,报财政部备案(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并按要求向财政部报送半年度和年度汇总报表。
应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一书一表一图一对比)。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包括: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情况明细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等。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是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落实结余资金,并作为报告上级核销基本建设支出和基本建设拨款的依据。
(2)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反映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和价值,作为财产交接、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3、建设工程竣工图
(1)凡按图竣工没有变动的,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原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绘图;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承包人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为了满足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需要,还应绘制反映竣工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平面示意图。
(5)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原有的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一起归档。
(一)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2)计算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
(3)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内容包括: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
(二)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托儿所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三)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考核计算】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供应关系、人力资源、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商誉、特许经营权、域名等。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1)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5)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即企业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内得到及时补偿。
(二)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专利权的计价。
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类。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专利的研制成本和交易成本。专利权转让价格不按成本估价,而是按照其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2)专有技术(又称非专利技术)的计价。
1)如果专有技术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
2)对于外购专有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
(3)商标权的计价。
1)如果商标权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将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宣传等发生的费用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当企业购入或转让商标时,需要对商标权计价。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4)土地使用权的计价。
1)当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之支付一笔出让金时,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当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这时土地使用权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 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
(1)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各种银行存款是指企业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根据实际人账价值核定。
(2)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和待摊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收及预付款项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实际成交金额入账核算。
(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
(4)存货。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形成,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物的因素
2.1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2) 防护缺陷
(3) 电危害
(4) 噪声
[例如]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
[例如]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 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危害
(6)电离辐射
[例如]X 射线;v射线;a粒子;B粒子:中子:质子;高能电子束等
(7)非电离辐射
[例如]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微波辐射,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其他非电离辐射
(8)运动物危害
[例如]抛射物,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 滑动,气流卷动,撞击,其他运动物危害
(9) 明火
(10) 高温物质
[例如]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
(11)低温物质
[例如]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
(12) 信号缺陷
[例如]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3)标志标识缺陷[例如]无标志标识;标志标识不清晰,标志标识不规范,标志标识选用不当,标志标识位置缺陷,标志标识设置顺序不规范:其他标志标识缺陷
(14) 有害光照
信息系统缺陷(15)
[例如]数据传输缺陷,自供电装置电池寿命过短,防爆等级缺陷,等级保护缺陷,通信中断或延迟,数据采集缺陷:网络环境
(16)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法的效力层次】
①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②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④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⑥*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法的效力层次】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教育和培训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3.按照作业方案施工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4.隔离措施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5.作业程序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 分钟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工贸企业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 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6.发包安全管理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其他安全要求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4)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6)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8.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信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2.重新辨识和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 3 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 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 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项目 |
安全预评 价 |
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 请 |
(1)非煤矿矿山 |
√ |
√ |
(2)生产、储存危化品 |
√ |
√ |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
√ |
√ |
(4)金属冶炼 |
√ |
√ |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 工建设项目 |
√ |
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 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6)其他建设项目 |
√ |
|
除了上述6类以外 |
综合分析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 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
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应急管理部 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 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验收评价不得 与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机构进行评价。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 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 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 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 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 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得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 项目安全许可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 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对①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③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④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一)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
(二)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
在2002年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基础上,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 (2023年版)》和《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2023年版)》。
•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内容和深度的一般要求。
• 为更好适应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可参照两个编写大纲,在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性、根据实际需要对两个编写大纲有关内容进行合理调整的基础上,制定适用具体行业或领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一)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总体策划
(二)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
(三)细化项目参建各相关方的合同界面管理
(四)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
根据计价方式不同,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计价方式。
1. 单价合同
应付工程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在工程"价"和"量"方面的风险分配对合同双方均显公平。
【优点】多适用于在发包时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能明确确定的情况,发包单位可以在设计工作尚未完成、 工程量清单尚未确定、工作内容无需完整详尽约定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招标,投标人只需对所列内容报出单价, 从而缩短招投标时间,利于尽早开工。
【缺点】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内容、测量核实完成的工程量;且实际应付工程款可能超过估算,控制投资难 度较大。
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变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物资供应计划实施中的动态控制
物资供应进度监测与调整的系统过程
物资供应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便开始执行。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不断将实际供应情况与计划供应情况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及时调整与控制计划的执行。
在物资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可能对其产生影响。例如,施工进度的变化《提前或拖延)、设计变更、价格变化、市场各供应部门突然出现的供货中断以及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都会使物资供应的实际情况与计划不符。因此,在物资供应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进度控制人员必须经常地、定期地进行检查,认真收集反映物资供应实际状况的数据资料,并将其与计划数据进行比较,一旦发现实际与计划不符,要及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措施。
监理工程师控制物资供应进度的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进行物资供应的决策
(1)根据设计图纸和进度计划确定物资供应要求。
(2)提出物资供应分包方式及分包合同清单,并获得业主认可。
(3)与业主协商提出对物资供应单位的要求以及在财务方面应负的责任。
2.组织物资供应招标工作
(1)组织编制物资供应招标文件
(2)受理物资供应单位的投标文件
(3)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及进行有关工作
3.编制、审核和控制物资供应计划
(1)编制物资供应计划
(2)审核物资供应计划
(3)监督检查订货情况,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4)控制物资供应计划的实施
合规文化建设是合规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基金管理人加强合规文化建设,还应再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1)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足够重视。
(2)加强合规管理部门与业务部、监察稽核部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良好的互动性,实现资源共享。
(3)有效落实合规考核机制。
(4)积极推行全员合规理念,加强合规文化思想教育。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应当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应当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应当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6)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 、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1)含义
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作制约关系,即一个企业组织为了实现计划目标,防范和减少风险的发生,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内部组织机构业务流程进行全过程的介入和监控,采取权力分配、相互制衡手段,制定出系统的、制度保证的运行过程。
(2)内部控制机制的四个层次
①员工自律;
②各部门主管(包括监察稽核)的检查监督;
③公司管理层对人员和业务的监督控制;
④董事会或其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控制和指导。
(3)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①设置内部机构:不能重眼前利润,不重专职内控机构建立;
②建立内控制度:不能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不重内部核心部门防火墙制度建立;
③执行内控制度:不能重非经常性发生事项控制,不重经常性发生事项控制;
④监督内控:不能重程序监督、不重对内部人监督。
(1)内部控制制度的含义
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公司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2)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原则
①合法、合规性原则
②全面性原则
③审慎性原则
④适时性原则
(1)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3)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与利率互换的业务模式相似,比较经典的货币互换业务模式有两种:
一是双方有不同币种的借款或投资需求;
二是双方虽不涉及借贷或投资需求,但已持有不同币种的资产或负债。
利率互换是指所交换的现金流为不同计息标准的利息,互换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同种货币相同的名义本金交换现金流。
远期利率协议(FRA)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利息的金融合约。远期利率协议是一种利率类远期合约。
个股期货就是以单个股票或者包含较少股票的指数作为标的资产的期货。
国内主要的股指期货品种
(1)沪深300股指期货: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的第一份金融期货合约。
(2)中证500股票价格指数:推出旨在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500指数由全部A股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及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的500只股票组成。(2015年4月16日正式挂牌交易)
(3)上证50股指期货:推出旨在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 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上证50指数由全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 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2015年4月16日正式挂牌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1)荷兰于1774年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封闭式投资基金。
(2)19 世纪 90 年代初,美国有了首只封闭式基金。
(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的四个阶段:
早期探索阶段(1990~1997年):
①国内最早的封闭式基金:天骥基金
②国内第一家公司型封闭式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
规范发展阶段(1998~2003年)
创新发展阶段(2004~2012年)
①2003年10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并于2004年6月1日施行
稳步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
①2012年12月,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②2015年7月,内地与香港地区开启基金互认、香港地区成立的基金可以向内地销售,内地成立的基金也可以进入中国香港市场。
基金收入 |
①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②投资收益(差价收入):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③其他收入: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是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以确认。 |
①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基金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②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利润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
③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货币市场基金在每日进行利润分配时,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增值税 |
①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③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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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单向征收:买入不征,卖出股票征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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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
个人所得税 |
①对基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免征,铁路债减半征) ③对基金取得的公开发行和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税率20%】 持有期>1年,免征;持有期限≤1个月,全额征;1个月<持有期≤1年,按50%征。 |
(1)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①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计征增值税,但持有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②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③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①免征增值税
②免征收印花税
③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1)认购步骤:开户、认购、确认。
(2)认购方式:金额认购。
(3)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
认购费率 |
我国:股票型基金1%~1.5%;债券型1%;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 |
收费模式 |
前端收费: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后端收费: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
(4)开放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金融远期合约类别
(1)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①单个股票的远期合约
②一篮子股票的远期合约
③股票价格指数的远期合约
(2)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①定期存款单
②短期债券
③长期债券
④商业票据
(3)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在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其中,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
风险管理策略的概念及特点(★★)
(1)风险规避:金融机构通过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来消除本机构对该业务或市场的风险暴露。
(2)风险控制:金融机构采取内部控制手段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3)风险分散:根据马科维茨组合投资理论,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可以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当投资组合中的资产种类数目趋近于无穷大,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将趋于零。
(4)风险对冲: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损失的一种策略性选择。
(5)风险转移:投资者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某些合法的手段将风险转移给愿意和有能力承接的主体。
(6)风险补偿与补偿金:①风险补偿主要是指事前(损失发生以前)的价格补偿。
②风险准备金策略,是指金融机构针对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取足够的准备性资金,以保证损失发生之后能够很快被吸收,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仍然能够正常运行
1.接管或重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促成重组。
(1)接管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安全、合法的一项预防性拯救措施。
(2)重组是指按照具体重组方案(或重组计划),通过合并、兼并收购、购买与承接等方式,改变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债务,以便使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摆脱其所面临的财务困难,并继续经营而采取的拯救措施。
2.撤销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3.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促成重组或者被撤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注】当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可撤销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或胁迫等签订的合同。
债券投资收益
名义收益率 |
名义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x100% |
即期收益率 |
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购买价格x100% |
持有期收益率 |
持有期收益率= (出售价格-购买价格+利息) /购买价格 100% |
到期收益率 |
即可以使投资购买债券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债券当前市场价格的贴现率,相当于投资者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购买并且一直持有到满期时可以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其中隐含了每期的投资收入现金流均可以按照到期收益率进行再投资。 |
贷款业务概述
(1)贷款分类
按借款人性质 |
公司贷款:又称为法人贷款。 根据借款人具体性质不同:一般企业法人贷款、事业法人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等。 按照贷款用途和风险特征不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等。 |
个人贷款:可细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 |
|
按贷款期限 |
短期贷款(≤1年);中期贷款(1~5年);长期贷款(>5年) |
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特点:不需要保证、抵押或质押,仅凭借款人的信用就可取得贷款。 担保贷款: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
按是否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
表内贷款:指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贷款。 表外贷款: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
按贷款资金来源和经营模式 |
自营贷款:银行自主发放,风险由银行承担,并由银行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特定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银行发放的贷款。 |
按贷款利率是否变化 |
固定利率贷款: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遇利率调整也不分段计息的贷款。 浮动利率贷款: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随市场利率或官方利率波动按约定时间和方法自动进行调整的贷款。 |
按贷款币种 |
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 |
按偿还方式 |
一次还清贷款:借款人在到期时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短期贷款常用 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与银行约定在贷款期限内分若干期偿还贷款本息——中长期贷款常用 |
(2)贷款基本要素
贷款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借款主体、贷款产品、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提款条件等。
(3)贷款流程
受理与审查 |
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 |
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具备 |
①借款人依法设立;②借款用途明确、合法;③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④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⑤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⑥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①借款人依法设立;②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③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④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⑤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⑧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
风险评估与审批 |
审贷分离、分级授权、按权限审批。 信贷经营机构/人员完成贷前调查后,将信贷调查报告等贷款资料及初步贷款意见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由审批机构对借款人情况、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评估信贷风险,对信贷投向、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信贷要素和条件进行决策。 |
|
合同签订 |
借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商业银行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 |
|
贷款发放 |
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审核。 |
|
贷后管理 |
贷款发放管理、展期管理。 |
|
不良贷款管理 |
对于借款人贷款全部形成不良的,商业银行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与流程,积极创新不良贷款的处置手段,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 |
(4)监管要求
①加强统一授信管理
②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
③规范授信审批流程
④完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框架
⑤加强国别风险管理
⑥提高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⑦提升风险缓释的有效性
大额存单
定义 |
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具有利率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到期兑付前可以自由转让等特点,属于一般性存款。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期限包括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1 年、18个月、2 年、3 年和 5 年共9个品种。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 |
发行与投资条件 |
发行主体: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 投资人: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 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 万元。 |
发行渠道与定价 |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
流通转让与存款保险 |
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大额存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 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
规范管理 |
①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前后,都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对存单存续期间发生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也应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②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③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 |
单位存款
1、概述
单位活期存款 |
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类型 |
单位定期存款 |
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办理的约定期限、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类型,存期分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6个档次 |
单位通知存款 |
单位类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商业银行,并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类型。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可再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
单位协定存款 |
单位类客户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的存款类型。 |
协议存款 |
指利率市场化前,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可与保险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等特定客户签署协议,自主确定存款期限、金额、利率、结息方式的存款,各类协议存款有最低起存期限和金额要求。 |
2、主要风险点
(1)内控不完善
(2)业务不合规
(3)核算不真实
(4)其他风险(利率风险及信息科技风险等新型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对单位存款业务审计的范围、频率、力度有缺陷)
3、监管要求
(1)为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为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严格实行核准制度。
(2)对单位定期存款,要实行账户管理,款项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期后提取使用要经过单位基本账户,严禁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该账户中提取现金。
(3)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发展能力的指标主要包括营业(销售)增长率、资本积累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1.营业(销售)增长率
营业(销售)增长率=本年营业(销售)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销售)收入总额×100%
2.资本积累率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加额÷上年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3.总资产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本年总资产增加额÷上年资产总计×100%
1.营业(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销售)收入×100%=4.4%
2.营业(销售)毛利率=[营业(销售)收入-营业(销售)成本]÷营业(销售)收入×100%
3.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额×100%
净资产收益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
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包括: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已获利息倍数。
1.短期偿债能力比率
(1)流动比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W公司2023年流动比率
=年末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负债
=688÷230≈2.99
2)注意:从短期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自然希望该比率越高越好,但从企业角度来看,过高的流动比率通常意味着企业闲置现金的持有量过多,必然会造成企业机会成本的增加和获利能力的降低。
(2)速动比率
1)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W公司2023年速动比率
=年末速动资产÷年末流动负债
=(年末流动资产-年末存货)÷年末流动负债
=(688-226)÷230
≈2.01
2)注意:传统观念认为,该指标为1时是安全标准。若小于1,企业面临很大的偿债风险;若大于1,尽管企业的债务偿还性较高,但却会因企业现金及应收账款资金占用过大而大大增加企业的机会成本。
(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
W公司2023年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末流动负债
=150÷230≈0.65
2)注意:该指标较大,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多,能够偿还到期债务。但该指标过大则表明企业流动资金利用不充分,收益能力不强。
2.长期偿债能力比率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00%
这一比率越小,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W公司2023年资产负债率
=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230+150)÷1000×100%
=38%
(2)产权比率
产权比率=负债合计÷股东权益合计
产权比率是指负债总额与股东权益总额的比率,是企业财务结构稳健与否的重要标志。
W公司2023年产权比率
=负债合计÷股东权益合计
=380÷620≈0.61
(3)已获利息倍数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该指标至少应当大于1。
W公司2023年已获利息倍数
=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110+37+56)÷56≈3.63
在具体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时,可以遵循“五步法”进行:(1)决策(做还是不做)
(2)准备(学习与筹备)
(3)开始(实施阶段,选择试点)
(4)扩展(所有部门与团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5)综合(通常需要从目标、人员、关键业务流程、评审和审核四个方面进行整合和规划)
流动资产:可以在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运用或变为现金的资产,包括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及存货等。
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即营运资金。
财务管理的日常活动是对营运资金的管理,包括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和对流动负债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广义现金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狭义现金仅指库存现金。
3.国家对现金管理有明确规定,包括:
(1)现金的使用范围。这里的现金是狭义概念上的现金,即企业的库存现金,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支付工资、津贴;支付个人的报酬、劳保费用等规定的其他对个人的支出;差旅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
(2)库存的现金一般以3~5天的零星开支为限。
(3)不得坐支现金,即企业不能用其收到的现金直接支付现金开支。
(4)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5)不能套用银行信用。
(6)不得保存账外公款,不能把公款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
4.现金是流动性最好的资产,但过量持有现金会发生机会成本,增加管理成本,降低整体资产的收益率水平。
(二)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指企业由于对外销售其产品、材料、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应该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
2.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是制定适宜的应收账款政策。
3.应收账款政策是指企业在赊销或推迟劳务收款时,为对应收账款进行规划和控制所制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主要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三个方面。
(1)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企业商业信用所应具备的最低条件。企业在制定或选择信用标准时,应考虑三个基本因素:
①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
②企业承担违约风险的能力。
③客户的资信程度。客户资信程度的高低通常取决于五个方面,即客户的信用品质(Character)、偿付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品(Collateral)、经济状况(Conditions),简称“5C”系统。
(2)信用条件:指企业接受客户信用订单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主要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及现金折扣率等。
信用条件的表示方式是“3/10,2/20,n/45”,其含义是:如果客户在开出发票的10天付款,享受3%的折扣;如果在开出发票的第11天到20天内付款,享受2%的折扣;如果客户放弃现金折扣,全部款项必须在45天内付清。
信用期限长,现金折扣率高,说明企业信用政策松,促销力度大。
(3)收账政策:亦称收账方针,是指当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企业所采取的收账策略与措施。
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随拖欠时间的延长而变小,企业应该实行严密的监督,随时掌握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
(三)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或销售而储备的物资。
企业拥有充足的存货不仅有利于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采购费用与生产时间,还可避免因存货不足带来的机会成本的产生。
然而,存货增加必然占用更多的资金,加大持有成本,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因此,要合理确定企业存货的数量,增加存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1.创业阶段
(1)管理: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其创立者也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的管理是非规范化的,且非常灵活,企业中层次较少,分工不明确,主要由企业主本人行使监督、管理和控制的权力。
(2)由于产品或服务比较单一,企业内部的沟通和协调简单、直接,决策的效率比较高。
(3)经营目标:立足于生存,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均处于变动之中。这一时期,企业常常缺乏长远的规划。
2.成长阶段
(1)管理:管理逐步规范化,已经形成一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分工开始细化,企业内机构数量增加,内部的沟通和协调力度也随之增加,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比较集中,开始引入职业经理人,出现了经营权和所有权部分分离的现象。
(2)主要目标:获得高速成长的市场机会,企业具有强烈的创新欲望。
3.规范阶段
(1)管理:内部机构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开始形成,分工精细,有较为成熟的产品或服务线,能够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或服务,内部环境稳定。由于经营领域的扩大,协调和沟通增多,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为主要的管理方式,企业内部形成职业经理人队伍。
(3)主要目标:扩大市场并寻找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企业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4.精细阶段
(1)往往会出现老化问题,企业经营逐渐丧失灵活性,部分企业内官僚作风兴起,沟通和决策效率降低。企业内部推诿卸责现象增多,缺乏创新,企业高层的控制力减弱。此外,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发展,使得企业必须注意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以避免大幅度衰退。
(2)主要危机表现为缺乏再创活力。处于这一发展阶段的企业,可能不再能够适应环境变化,企业内部组织活动可能变得行动迟缓或过于行政化,因而必须经历一个重塑和创新的过程。处于这一阶段的企业通常需要更换高层管理者。
1、比率分析法:指将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中两项彼此相关联的项目加以比较,通过计算关联项目的比率,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确定经济活动变动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
2、常用的三种财务比率
相关比率 |
是以同一时期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中某个项目和与其有关但又不同的项目加以比较所得的相关数值的比率,用于反映有关经济活动的相互关系。 |
结构比率 |
即构成比率,是某项目的数值占各项目总和的比率,反映部分与总体的关系。 如存货与流动资产的比率、流动资产与全部资产的比率。 |
效率比率 |
用某项经济活动中所费与所得的比例,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的比率。 利用效率比率指标,可以进行得失比较,考查经营成果,评价经济效益。如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和净资产利润率。 |
《公司法》从消极方面规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取职资格,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1)忠实义务:指义务人应当以公司或者股东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或者股东整体利益,更不得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关照自身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
(2)勤勉义务:指义务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勤勉尽责。《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勤勉的判断标准,在具体规则上提出的最低标准是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体现在以立法方式明确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权利的基本内容,是指消费者在购头、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又称了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①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②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方式的权利;
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7、求教获知权。求教获知权又称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9、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为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利,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依法依约履行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4、召回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7、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8、质量担保义务。
9、履行"三包"等责任的义务。
10、无理由退货义务。
11、合理使用格式条款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2、不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
13、信息说明义务。
14、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消费争议解决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消费索赔的规则:
(1)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企业分立、合并的情形。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情形。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展销会、租赁柜台的情形。 (7)网络交易平台购物情形。 (8)虚假广告的情形。 |
2、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准备阶段
(1)组员的招募及遴选(招募成员——遴选和评估——确定组员)。
(2)确定工作目标。遵循几个原则:一是目标清楚,可以测量和评估。二是要有明确的时间限定,以便小组组员清楚在什么时间完成什么目标。三是目标要适合小组组员的实际能力。四是具体目标之间的相容性,不能相互冲突。五是目标的表述尽量使用正面的肯定性语言或词汇,以便小组组员明确知道他们需要做的事情,而非强调不该做什么事情。
(3)制订工作计划。
(4)申报并协调资源。
(5)小组的规模与工作时间。
①小组的规模。影响小组大小的因素有:一是小组目标;二是小组类型;三是探讨问题的性质;四是组员的成熟度;五是社会工作者的经验;六是有无协同领导者。
②小组的时间。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工作的持续时间;二是小组聚会的频率;三是每次活动时间的长短;四是小组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6)活动场地及设施的选择和安排。①小组活动场地的选择。②活动所需的座位安排。③准备活动所需的其他设施和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