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对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范围: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 验收要求。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 应急处置措施。
(9)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程序
(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自行修改完善) 、修改后通过(修改内容须告知专家)或者不通过的(重新组织论证)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3)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仲裁协议是争议得以提交仲裁解决的前提和基础,既是取得仲裁管辖权并排斥司 法管辖权的依据,也是仲裁裁决得以作出和执行的根据。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地点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效力
2)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3)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文物的保护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 、实物、代表性建筑;
③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④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⑥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国家所有的文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2)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3)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 、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4)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5)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①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 、保管的文物;
③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6)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3)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1、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1)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2)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②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③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④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⑤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3)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
4)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
5)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延续也是5年
6)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2)检测活动管理
1)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4)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5)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6)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7)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9)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10)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11)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法定解除
1)即时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合同(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1)即时解除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 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预告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1)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2)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②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③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④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⑤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3)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
4)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
5)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延续也是5年
6)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2)检测活动管理
1)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4)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5)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6)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7)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9)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10)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11)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监督管理机构及分工
①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②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③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1)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②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③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⑤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
3)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①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⑤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③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⑤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⑥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⑦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⑧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⑨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⑪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⑫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⑭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①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②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③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④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⑤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⑧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检查职责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②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③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⑤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⑥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③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④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⑤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⑥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⑦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⑧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⑨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②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④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工程垫资及利息
①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②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③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工程欠款及利息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4)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⑤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⑥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 18 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⑦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与定金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与定金
1)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定金:
①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③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④定金约定属于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⑤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⑦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措施
一、建筑外墙防火分隔措施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沿外墙开口蔓延至建筑其他楼层内的措施。在建筑外墙上水平感怪向相邻开口之间用于防止火灾蔓延的墙体、隔板或防火挑檐等实体分隔结构,其耐火性能均不应低于该建筑外墙的耐火性能要求。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套房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或防火措施应满足防止火灾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要求。住宅分户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体、防火隔墙与建筑外墙、楼板、屋顶相交处,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另一侧的防火封堵措施。
(3)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防止火灾通过幕墙空腔等构造整向蔓延的措施。
一、系统工作原理
(一)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与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当防护区发生火灾时,产生烟雾、高温和光辐射使感烟、感温、感光等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探测器将火灾信号转变为电信号传送到报警灭火控制器,控制器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并经逻辑判断后启动联动装置,经过一段时间延时,发出系统启动信号,启动驱动气体瓶组上的容器阀释放驱动气体,打开通向发生火灾的防护区的选择阀,同时打开灭火剂瓶组的容器阀,各瓶组的灭火剂经连接管汇集到集流管,通过选择阀到达安装在防护区内的喷头进行喷放灭火,同时安装在管道上的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将信号传送到控制器,由控制器启动防护区外的释放警示灯和警铃。
(二)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控制器发出系统启动信号,启动驱动气体瓶组上的容器阀释放驱动气体,打开通向发生火灾的防护区的选择阀,同时打开加压单元气体瓶组的容器阀,加压气体经减压进入灭火剂瓶组,加压后的灭火剂经连接管汇集到集流管,通过选择阀到达安装在防护区内的喷头进行喷放灭火。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经营、服务人员
(1)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
(2)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 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等,
(5)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四)保安人员
(1) 按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建筑面积大于 50 万m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单位专职消防队。未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以"3 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志愿消防队来组建微型消防站。
(一)微型消防站的主要职责
微型消防站主要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第一时间的处置。具体来说,当接到火警信息后,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当按照"3 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负责联络当地消防救援队,通报火灾和处置情况,做好到场接应,并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
微型消防站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一般不应少于商业综合体从业人员数量的30%。
(1)设置部位。微型消防站宜设置在建筑内便于操作消防车和便于队员出入部位的专用房间内,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整体服务的微型消防站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为特定功能场所服务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其服务场所位置进行设置。
(2)设置数量。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20 万时,应当至少设置 2个微型消防站。设置多个微型消防站时,应当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特点和便于快速灭火救援的原则分散布置,并从各微型消防站站长中确定一名总站长,负责总体协调指挥。
(3)人员及器材配置。微型消防站每班(组)灭火处置人员不应少于 6 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
微型消防站应当具备与其配置人员和器材相匹配的训练、备勤和器材储存用房及消防车专用车位,并应根据本场所火灾危险性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个人防护等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器材装备,合理设置消防(车辆) 器材装备存放点。
(三)微型消防站的管理要求
(1)微型消防站由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宜与周边其他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动联防机制。
(2)微型消防站应当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 、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确保值守人员 24h 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3)微型消防站应当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微型消防站队员每月技能训练不少于半天,每年轮训不少于4 天,岗位练兵累计不少于 7 天。
一、安全疏散管理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避难逃生及其他管理
(二)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1)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3) 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分隔。
(4)建筑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演出、放映场所不得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焰火。
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1)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 0.5m。
(2)电气线路故障,应当及时停用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3) 每日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4)在电气设备的维修、调试过程中,电工应持证上岗,并应熟练掌握确保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
(二)装修施工管理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或内部商户经营主体变更等原因,会存在整体、局部的改造、扩建、装修等施工作业。对于内部装修施工,应保持原有的建筑消防设计,不能擅自改变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或减少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在施工现场,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展行监督责任。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预先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相关审批施工手续,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措施:
(1)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 施工人员应接受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4)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配置情况,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证施工部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局部施工部位确需暂停或者屏蔽使用局部消防设施的,不得影响整体消防设施的使用,同时采取人员监护或视频监控等防护措施加强防范,消防控制室或安防监控室内应能够显示视频监控画面。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餐饮场所
(1) 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2)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3)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 150 或座位数大于 75 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4)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
(5) 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7)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
(8)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9) 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关闭燃气设备的供气阀门。
2.其他重点部位
(1)仓储场所不得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核对物品种类和性质: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并符合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
(2展厅内布展时用于搭建和装修展台的材料均应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确需使用的少量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阻燃处理。
(3)配电室内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当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配申室工作人员应当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确保火灾情况下消防配电线路正常供电。
(4)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得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火灾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应保持完好有效。
(5)柴油发电机房内的柴油发电机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启动试验一次,确保应急情况下正常使用。
入侵探测器按防范的范围可分为点型、线型、面型和空间型。
(1)点型入侵探测器。警戒范围仅是一个点的报警器。如门、窗、柜台、保险柜等这些警戒的范围仅是某一特定部位。
1)开关入侵探测器。干簧继电器是门、窗等用得最多的控制元件。
2)震动入侵探测器。包括压电式震动入侵探测器和电动式震动入侵探测器。
(2)直线型入侵探测器
1)红外入侵探测器
①被动红外探测器。一般用在背景不动或防范区域内无活动物体的场合。
②主动红外探测器。体积小、重量轻、便于隐蔽,采用双光路的主动红外探测器可大大提高其抗噪访误报的能力。主动红外探测器寿命长、价格低、易调整,被广泛使用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中。
2)激光入侵探测器。适合于远距离线控报警装置。
(3)面型入侵探测器
面型报警探测器警戒范围为一个面。常用的有平行线电场畸变探测器,带孔同轴电缆电场畸变探测器。
(4)空间入侵探测器
1)声入侵探测器
2)次声探测器。通常只用来作为室内的空间防范。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备。包括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火灾现场报警装置、消防通信设备。
其中,火灾现场报警装置又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警笛、警铃。
消防通信设备包括:消防广播、消防电话。
火灾探测器的类型
1)按信息采集类型分为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特殊气体探测器。
2)按设备对现场信息采集原理分为离子型探测器,光电型探测器,线性探测器。
3)按设备在现场的安装方式分为点式探测器,缆式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
4)按探测器与控制器的接线方式分总线制,多线制。
办公自动化的支撑技术:
(1)计算机技术: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处理都依赖于计算机技术。
(2)通信技术:通信系统是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神经系统。它完成信息的传递任务。
(3)系统科学。
(4)行为科学。
办公自动化的层次结构
办公自动化系统按处理信息的功能划分为三个层次:事务型办公系统;管理型办公系统;决策型办公系统(即综合型办公系统)。
(1)事务型办公系统。这些常用的办公事务处理的应用可作成应用软件包,包内的不同应用程序之间可以互相调用或共享数据,以提高办公事务处理的效率。
(2)信息管理型办公系统。是第二个层次。该层次要求必须有供本单位各部门共享的综合数据库。
(3)决策支持型办公系统是第三个层次。它建立在信息管理级办公系统的基础上。
事务型和管理型办公系统是以数据库为基础的。决策型办公系统除需要数据库外,还要有其领域的专家系统。该系统可以模拟人类专家的决策过程来解决复杂的问题。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特点:集成化、智能化、多媒体化、电子数据交换。
系统的综合布线
一般情况下,建筑群干线子系统宜采用光缆.语音传输有时也可以选用大对数电缆. 建筑群干线电缆、 建筑群干线光缆也可用来直接连接两个建筑物配线架。
综合布线系统的部件
1.传输媒介。综合布线系统常用的传输媒介有双绞线和光缆。
2.连接件。连接件是综合布线系统中各种联接设备的统称。按其使用功能划分,可分为:
(1)配线设备:如配线架(箱、柜)等。
(2)交接设备:如配线盘(交接间的交接设备)等。
(3)分线设备:有电缆分线盒、光纤分线盒。
连接件不包括某些应用系统对综合布线系统用的连接硬件,也不包括有源或无源电子线路的中间转接器或其它器件(如局域网设备、终端匹配电阻、阻抗匹配变量器、滤波器和保护器件)等。
3.信息插座。信息插座类型有:
(1)3类信息插座模块。支持16Mbps信息传输。
(2)5类信息插座模块。支持155Mbps信息传输。
(3)超5类信息插座模块。支持622Mbps信息传输。
(4)千兆位信息插座模块。支持1000Mbps信息传输。
(5)光纤插座(FJ)模块。支持1000Mbps信息传输。
(6)多媒体信息插座。支持100Mbps信息传输。
1.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工程
互联电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条”计算;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1)双绞线缆,大对数电缆,光缆,光纤束、光缆外护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m”计算;跳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条”计算。
(2)配线架,跳线架,信息插座,光纤盒,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块)”计算;光纤连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芯(端口)”计算;光缆终端盒区分光缆芯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布放尾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线管理器,跳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双绞线测试,光纤测试按链路(点、芯)计算。
1.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工程
互联电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条”计算;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1)双绞线缆,大对数电缆,光缆,光纤束、光缆外护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m”计算;跳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条”计算。
(2)配线架,跳线架,信息插座,光纤盒,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块)”计算;光纤连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芯(端口)”计算;光缆终端盒区分光缆芯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布放尾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线管理器,跳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双绞线测试,光纤测试按链路(点、芯)计算。
物的因素
2.1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2) 防护缺陷
(3) 电危害
(4) 噪声
[例如]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
[例如]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 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危害
(6)电离辐射
[例如]X 射线;v射线;a粒子;B粒子:中子:质子;高能电子束等
(7)非电离辐射
[例如]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微波辐射,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其他非电离辐射
(8)运动物危害
[例如]抛射物,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 滑动,气流卷动,撞击,其他运动物危害
(9) 明火
(10) 高温物质
[例如]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
(11)低温物质
[例如]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
(12) 信号缺陷
[例如]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3)标志标识缺陷[例如]无标志标识;标志标识不清晰,标志标识不规范,标志标识选用不当,标志标识位置缺陷,标志标识设置顺序不规范:其他标志标识缺陷
(14) 有害光照
信息系统缺陷(15)
[例如]数据传输缺陷,自供电装置电池寿命过短,防爆等级缺陷,等级保护缺陷,通信中断或延迟,数据采集缺陷:网络环境
(16)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一、演练计划
1.需求分析
全面分析和评估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指挥调度程序、应急技能和应急装备、物资的实际情况,提出需通过应急演练解决的内容,有针
对性地确定应急演练目标,提出应急演练的初步内容和主要科目。
2. 明确任务
确定应急演练的事故情景类型、等级、发生地域、演练方式、参演单位、应急演练各阶段主要任务、应急演练实施的拟定日期。
3. 制订计划
根据需求分析及任务安排,组织人员编制演练计划文本。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在实际开展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设立管理、技术、综合等专门小组,分别承担管理原因调查、技术原因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4.调查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委托,指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相关调查取证工作。进行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表明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可以使用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专门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由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也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其他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5)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6)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7) 总结事故教训:
(8)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6)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注意是“建议”,最终的处理结果应由人民政府作出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主持下完成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监督管理的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式:召开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1.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的一般程序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
(2)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3) 作业现场检查。
(4) 提出意见或建议
(5) 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等。
二、行政处罚相关内容:
1.行政处罚的种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①警告;②罚款;③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⑤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⑦关闭;⑧拘留;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证件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3.罚款:
违法事实确凿井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监督管理方式:
1.事前监督管理(各种资格证书、许可)
2.事中监督管理(行为、技术、物质)
事中监督管理重点在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两种:
(1) 行为监察( 管理制度、人员行为)
(2) 技术监察。(物)
3.事后监督管理(事故发生以后)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 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方法: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 ,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品种时,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该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qn/Qn≧1
q一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一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而且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业务。关于建设T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大量的规章均作广十分具体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周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
索赔通知应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证明资料后42天内,做出回应。
承包商可在其认为工程即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申请通知后28天内,应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
如果承包商提交接收申请28天内,工程师仍未答复,则若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即视为工程已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的第14天竣工,且被视为已颁发了接收证书。
承包商应从开工日期起,承担工程照管责任,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价值工程
为鼓励承包商发挥经验,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合同规定,承包商可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书面的价值工程建议,即提出的建议有助于:加快竣工;降低业主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提高业主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其他利益等。通过采纳合理化建议给业主带来的净收益,业主应与承包商分享。
建设工程合同
(1)发包与承包的主要规定 |
发包人不得 |
• 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
承包人不得 |
•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
经发包人同意 |
•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
禁止 |
•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合规文化建设是合规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基金管理人加强合规文化建设,还应再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1)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足够重视。
(2)加强合规管理部门与业务部、监察稽核部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良好的互动性,实现资源共享。
(3)有效落实合规考核机制。
(4)积极推行全员合规理念,加强合规文化思想教育。
(1)内部控制制度的含义
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公司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2)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原则
①合法、合规性原则
②全面性原则
③审慎性原则
④适时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应当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应当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应当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6)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1)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3)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 、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行为 |
通过非法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行为。 |
||
处罚 |
有期徒刑或拘役 |
罚金 |
|
5年以下 |
√ |
||
5-10年 |
并处罚金 |
||
单位 |
责任人同上处罚 |
√ |
(1)行为人以自己名义开户并使用的实名账户;
(2)行为人向账户转入或者从账户转出资金,并承担实际损益的他人账户;
(3)行为人通过第(1)项、第(2)项以外的方式管理、支配或者使用的他人账户;
(4)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方式对账户内资产行使交易决策权的他人账户;
(5)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交易决策权的账户。
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期货公司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行冻结、查封、执行期货公司的其他财产。
客户、自营会员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保证金、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 期货交易所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 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 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有证据证明保证金账户中有超过上述规定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部分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三)举证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
确认期货公司是否将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记录、期货公司通知的交易结算结果与客户交易指令记录中的品种、买卖方向是否一致,价格、交易时间是否相符为标准,指令交易数量可以作为参考。但客户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交易指令未入市交易的除外。
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任。
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二)承担责任的主体
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一)管辖
人民法院一般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1)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是指:
1.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2.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其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3.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起的其他商事诉讼案件。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发展(★★)
(1)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行业兴起到2004年)
①这段时期,证券公司以经纪业务为主,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和投资银行的IPO承销业务逐步扩大。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客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②投行业务以承揽为主。
③股票自营业务几乎没有“投决”“风险计量”和“监测”等说法。1996年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2)第二阶段(2005~2012年)
①综合治理推动行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延伸风险管理的范围,提高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控能力。
②通过风控指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确立了证券公司风险容忍度和主要业务的风控措施。
③业务创新推动行业探索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丰富风险管理体系。
④压力测试作为风险评估的补充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3)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
①《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引导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质的飞跃。
②行业自律组织引导行业建立针对重要风险类型的管理方法和机制。
③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针对风险管理薄弱业务出台的风险管理制度,使行业进一步夯实风险管理能力。
声誉风险的来源和管理原则(★)
(1)来源
①战略规划或调整、股权结构变动、内部组织机构调整或核心人员变动;
②业务投资活动及产品、服务的设计、提供或推介;
③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及系统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大经营损失事件;
④司法性事件及监管调查、处罚;
⑤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或网络不实言论;
⑥股东、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声誉事件传导至证券公司;
⑦客户投诉及其涉及证券公司的不当言论或行为;
⑧工作人员出现不当言论或行为,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
⑨他人仿冒公司名称、商标、网址等侵权或误导公众行为;
(其他可能引发公司声誉风险的重要因素)
(2)管理原则
①全程全员原则;
②预防第一原则;
③审慎管理原则;
④快速响应原则
声誉风险的管理方法(★★)
①事前识别与评估;
②应急机制;
③媒体沟通和信息披露;
④舆情监测分析。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衡量指标(★★)
(1)机构层面
资产负债结构指标 |
①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速动比率=速动资产/负债=(流动资产-存货)/负债 ③净稳定资金率: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
现金流量匹配指标 |
①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②流动性指数:资产被迫折价变现时的价格和资产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变现的价格的比率 ③现金流量比率:现金流量比率=经营获得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 |
(2)市场层面
①买卖价差法。做市商愿意买入和卖出一项金融工具的价格之差。
②换手率。换手率=指定交易期间成交量/截至该交易期间金融资产的可交易总量。
③冲击成本。指在交易中需要迅速而且大规模地买进或者卖出证券,不能按照预定价位成交而多支付的成本。
流动性风险测算模型(★)
(1)现金流量分析模型:主要通过分析证券公司的现金净流量来反映证券公司获取现金、清偿债务以及投资和筹资等活动的能力。
(2)流动性调整的VaR:在传统VaR模型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方式将流动性风险融入模型中。
信用风险的概念、内涵和构成要素(★★★)
(1)概念和内涵
①传统: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②现在:公司融资类客户、交易对手或公司持有证券的发行人在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者相关信用质量发生恶化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构成要素: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时的风险暴露。
传统信用风险评估和现代信用风险经典量化模型的基本方法和理念(★★)
(1)传统信用风险评估:专家系统5Cs、信用打分模型。
(2)内部评级
金融机构内部通过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的综合分析,对其自身的交易对手、债务人或交易项目自身用一个高度简化的等级符号来反映被评级对象的风险特征。
(3)证券公司内部评级及管理
①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风险区分能力;
②制定内部评级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评级操作流程,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
③建立于自身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指标体系相适应的内部评级管理工具、方法和标准;
④证券收集和使用评级信息,对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评估和归档,以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⑤业务存续期内,证券公司应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内部评级更新,持续关注相关主体的信用变化。
信用风险经典量化模型:CreditMetrics模型; CreditPortfolioView模型;KMV模型。
风险管理的流程(★)
(1)风险的识别:感知风险、分析风险。
(2)风险的衡量:敏感性分析法、波动性分析法、压力测试。
(3)风险的应对:风险偏好管理、风险限额、风险定价与拨备、风险缓释以及应急计划。
(4)风险的监测、预警与报告: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监测的部门,负责构建公司的风险监测体系。包括: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制度,设计风险监测指标,搭建风险监测系统,对公司范围内各项业务与风险管理活动中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并处理、报告监测结果,督导专管部门的风险监测工作。
家庭财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1)客户家庭财务信息的收集
客户家庭财务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产信息(包括储蓄、投资账户、保单信息等);
②负债信息;
③收入信息(包括收入来源);
④支出信息;
⑤其他相关的家庭、财务信息。
(2)整理家庭财务信息和编制家庭财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收支结余结构表;
③储蓄投资状况;
④其他家庭信息的整理。
(3)家庭财务状况的分析
①流动性方面
②信用和债务管理方面
③收支结余方面
④投资和资产配置方面
⑤家庭财务保障方面
(4)结论和初步建议
①通过收入结构的分析,为客户提供税务筹划;
②通过流动性分析,引导客户关注家庭现金储备的问题;
③通过信用和债务管理方面的分析,为客户提供债务整合计划;
④通过投资现状的分析,指出客户当前资产配置的问题及其风险;
⑤通过家庭财务保障的分析,提请客户关注潜在的财务风险等。
要素 |
具体内容 |
定义 |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
实质 |
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
特征 |
是在备用信用证业务关系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即只有借款人发生意外才会发生资金的垫付。(一般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
分类 |
• 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保护开证行的利益) • 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使受益人有了可靠的收款保证) |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保函分类 |
释义 |
|
融资类 |
借款保函 |
担保借款人(申请人)向贷款人(受益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
授信额度保函 |
担保申请授信额度和在授信额度项下的偿还义务的履行。 |
|
有价证券保付保函 |
为企业债券本息的偿还或可转债提供的担保 |
|
融资租赁保函 |
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提供的担保 |
|
延期付款保函 |
为延期支付的货款及其利息提供的担保 |
|
非融资类 |
投标保函 |
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承包和物资采购合同项下,根据标书要求的担保 |
预付款保函 |
申请人一旦违约,银行承担向受益人返还预付款的保证责任 |
|
履约保函 |
对保函申请人诚信、善意、及时履行基础交易中约定义务的保证 |
|
关税保函 |
为进出口物品缴纳关税提供的担保 |
|
即期付款保函 |
保证申请人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动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而出具的类同信用证性质的保函 |
|
经营租赁保函 |
对经营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提供的担保 |
• 信用卡诈骗罪 |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 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同时侵犯了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产 • 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刑罚 |
• 数额较大:5年以下或拘役;2-20万元; • 数额巨大:5-10年,5-50万;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或没收财产 |
•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金融凭证,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 • 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1)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2)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4)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5)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
刑罚 |
• 数额较大的,5年以下或拘役,2-20万; • 数额巨大:5-10年,5-50万;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元或没收财产 |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货币管理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一是购买假币;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即利用职务上管理金库、出纳现金、吸收付出存款等便利条件,将假币调换成真币。 |
刑罚 |
• 3-10年;2-20万元 • 数额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2-20万元或没收财产 • 情节较轻: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
• 持有、使用假币罪 |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 客体: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刑罚 |
• 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 数额巨大:3-10年;2-20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10以上;5-50万元或没收财产 |
1.国有企业:指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归国家或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所有的企业,又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即企业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劳动人民所占有。
2.集体所有制企业:指有组织的劳动群众集体投资兴办的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公有制企业。
特点:
国有企业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①国家拥有企业资产所有权,企业具有法人财产权,并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
①生产资料归企业从属单位的集体所有; |
②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商品生产与经营,实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
②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较强; ④能较好地适应地方需要,有利于利用资源、扩大劳动就业和增加国家财政及个人收入 |
③行政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企业主要领导人由上级任免或招聘; |
③企业一般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报酬与经营效益挂钩,能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
④企业领导体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3.股份制企业 :是通过股东投资对生产经营要素实行社会占有与联合使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投资人股份额参与企业管理和分配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4.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特点:
股份制企业 |
民营企业 |
①企业资产所有权归出资者所有,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类别和份额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 |
①资产属私人所有; |
②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②企业领导人多数由投资者个人承担并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
③股东以其股份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法人按照其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
④股份制企业可以广泛地从社会上筹集资金,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收益和降低出资者的投资风险 |
③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企业组织机构简单,经营范围广泛。 |
分类依据 |
类型 |
按企业投资主体 |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 |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 |
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 |
按实体的集约程度 |
单一企业、多元企业、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 |
按企业从属的行业 |
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其他类型企业 |
按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按生产要素密集程度 |
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 |
1.企业要素:一切直接或间接地为企业经济活动所需要并能构成生产经营资源的,具有一定开发性、利用性、选择性的天然或人造资源。
2、企业要素的构成
企业要素是各种资源的“集合”: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知识、时间、空间、市场、客户、环境、管理12项内容。
①人力:生产力的推动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②物力:企业活动的物资、设备等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③财力:企业资产的货币表现。
④信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依据。
⑤技术:人类积累并体现出来的经验、技巧。
⑥知识:人们实践中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⑦时间:物质存在的形式,物质运动变化的持续性、顺序性的表现。
⑧空间:物质存在的形式,物质存在的广延性、伸张性的表现。
⑨市场:实现价值的场所,获取资源的媒介。
⑩客户:产品或服务的接受者,企业利润的提供者。
⑪环境:影响人或事物生存发展的因素。
⑫管理:对企业各种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决策的过程。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依法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济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1)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源。这是企业能够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物质条件。资源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信息和技术等。
(2)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以追求经济利益、获取利润为目的。
(3)企业是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完整的经济组织。
(4)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节约资源等。
(5)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民事义务,能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正式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2.有专门的名称、固定的场所和组织章程;
3.具有独立的资产,实行独立的核算;
4.能独立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的构成要素
1.企业要素:一切直接或间接地为企业经济活动所需要并能构成生产经营资源的,具有一定开发性、利用性、选择性的天然或人造资源。
2、企业要素的构成
企业要素是各种资源的“集合”: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知识、时间、空间、市场、客户、环境、管理12项内容。
①人力:生产力的推动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②物力:企业活动的物资、设备等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③财力:企业资产的货币表现。
④信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依据。
⑤技术:人类积累并体现出来的经验、技巧。
⑥知识:人们实践中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⑦时间:物质存在的形式,物质运动变化的持续性、顺序性的表现。
⑧空间:物质存在的形式,物质存在的广延性、伸张性的表现。
⑨市场:实现价值的场所,获取资源的媒介。
⑩客户:产品或服务的接受者,企业利润的提供者。
⑪环境:影响人或事物生存发展的因素。
⑫管理:对企业各种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决策的过程。
1、简易程序: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时在简易程序中完善了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包括:
①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但在2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国家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主要包括:1.社会保险 2.社会救助 3.社会福利 4.社会优抚
①奖励权:也称“承诺策略”,指渠道成员(影响者)承诺而且能够对其他遵守其要求的渠道成员(受影响者)给予奖励。
②强迫权:指渠道中的影响者能对受影响者施加惩罚的能力。
【注】“赏罚分明”是指对奖励权与强迫权的运用。
③法定权:指受影响者认识到影响者有明确的权力对其施加影响,并由交易合同或契约式垂直分销体系形成的明确的权力。
④认同权:也称“参照权”,是指当一个渠道成员在使用另一个渠道成员的品牌或者从事对对方有利的活动时,它对另一方成员所产生的影响,
⑤专长权:指受影响的渠道成员认为,影响者具备其所不具备的某种特殊知识或有用的专长。
⑥信息权:指渠道成员提供某类信息的能力。
渠道成员管理
渠道成员 |
内容 |
|
选择 |
企业一般会从经营时间的长短、成长情况、清偿能力、合作态度、经营相关商品的情况、推销人员的素质、店铺的位置等方面评估、选择渠道人员。 |
|
激励 |
沟通激励 |
(1)提供产品、技术动态信息 (2)公关宴请 (3)交流市场信息 (4)让经销商发泄不满 |
业务激励 |
(1)佣金总额动态管理 (2)灵活确定佣金比例 (3)安排经销商会议。 (4)合作制订经营计划。 |
|
扶持激励 |
(1)实施优惠促销 (2)提供广告津贴 (3)培训销售人员 (4)融资支持 |
|
评估和调整 |
评估指标:销售配额完成情况、平均存货水平、向顾客交货时间、对损坏和遗失商品的处理、与本企业促销和培训计划合作情况等。 |
消费品分销渠道的构建
1、消费品及分类
类型 |
概念及举例 |
便利品 |
指消费者购买频繁,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去比较品牌、价格,希望随时随地能买到的产品。 ①日用品:指那些价格低,经常使用和购买的产品,如:食盐、方便面、洗涤用品、饮料等。 ②冲动购买品:指消费者在视觉、嗅觉、听觉等感觉器官受到刺激的情况下所购买的产品,如:玩具、水果等。 ③应急物品:指消费者在紧急需要的情况下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如:急诊药品、应急的雨伞等。 |
选购品 |
指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款式、耐用性等进行比较之后才会购买的产品,如:家用电器、服装、美容美发产品等。 |
特殊品 |
指具备独有特征和(或)品牌标志的产品,对这些产品,购买者原意付出特殊的购买努力。 如:特殊品牌和式样的汽车、服装等。 |
非渴求品 |
指那些消费者不知道或虽然知道但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购买的产品。 如:人寿保险;工艺类陶瓷;百科全书;刚上市的,消费者从未了解的新产品等。 |
2、常见的消费品分销渠道模式
厂家直供模式 |
指生产厂家直接将商品供应给终端渠道进行销售的渠道模式。 ①优点:渠道短,信息反应快,服务及时,价格稳定,促销到位,易于控制。 ②缺点:受交通因素影响大,设立过程容易出现销售盲区,管理成本高。 |
多家代理(经销)模式 |
多家代理(经销)模式:指生产厂家在建立渠道时选择多家代理商(经销商),通过建立庞大的销售网络实现分销目标。 ①优点:分销渠道市场覆盖面广,市场渗透力强,各级渠道成员职责分明。 ②缺点:渠道环节多,管理困难,容易产生窜货和价格混乱的问题。 |
独家经销(代理)模式 |
指生产厂家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个地区只选择一家经销商(代理商),由该经销商(代理商)建立分销渠道系统的模式。 ①优点:生产厂家容易与中间商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市场价格比较稳定。 ②缺点:商品销售权完全交给中间商,生产厂家在渠道控制方面存在风险。 |
平台式销售模式 |
指生产厂家以商品的分装厂为核心,由分装厂建立经营部,负责向各个零售终端供应商品。 ①优点:责任区域明确;服务半径小,送货及时、服务周到;网络稳定;受窜货影响较小。 ②缺点:受区域市场条件限制强,必须经过厂家直达送货,需要较多人员管理配合。 |
1、工业品市场及其特点
工业品:指购买者以社会再生产为目的而购买的产品。
工业品市场的特点:
(1)需求的派生性;
(2)需求弹性小;
(3)专业采购;
(4)一次购买量大;
(5)顾客集中稳定。
2、工业品分销渠道设计
工业品分销渠道以具有服务功能的短渠道为主,实践中,企业工业品分销渠道主要以直销为主,并在主要销售点设立网点,也可以利用代理商建立销售点或者利用批发商进行销售。
服务产品分销渠道的构建
服务产品 |
内容 |
特征 |
①无形性;②不可分离性;③差异性;④不可储存性;⑤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 |
分类 |
(1)针对“人”的服务 : ①人体处理服务(人必须在场):属于顾客高卷入的服务,如航空、理发、外科手术、健身、旅游等。 ②思想意识服务(脑刺激处理):服务过程中顾客意识必须在场,现场或远程均可,如广播、教学、电视服务、广告、管理咨询、音乐会等。 (2)针对“物”的服务 : ①物体处理服务(物体必须在场):服务过程中对象必须在场,顾客本人不必在场,如货运、干洗、家电维修等。 ②针对无形资产的服务(信息处理):不一定要求顾客直接参与,服务在现场或异地均可提供,如财产保险、理财服务、数据传输、司法服务、会计审计等。 |
分销渠道模式 |
(1)直接分销模式:采用该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于服务产品的不可分离性,如:医疗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2)中介机构组建的分销渠道类型: ②经纪人:保险经纪人 ③批发商:大批量方式提供服务的中间商 ④零售商:商业零售商、照相馆、干洗店 |
促进青少年个体发展的社会工作方法
(1)自我探索:
①服务目标:认识自己;发掘潜能;自我表达;觉察能力;彼此回馈和反应;自我接纳、自我完成、自我实现。
②理论基础:罗杰斯(Rogers)的“自我概念”,指个人对自己整体的了解和看法;“自我概念”未必与客观条件相符;“自我概念”可以学习;“自我概念”应当积极、正向、稳定而健康;有重要意义的特殊人士影响自我概念的形成;“自我概念”包括:现实我、理想我及客观我。
(2)生涯规划:
①理论基础:生涯规划源自哈维赫斯特提出的发展任务这一概念,即个体在其特定年龄阶段应完成特定的任务;Wood的生涯选择配合论要求掌握自己的内在世界、探索外在的职业工作世界,将二者衔接并配合。
②规划重点:自我认识;认识工作世界;确认工作价值观;评估环境因素。
改善青少年家庭关系的社会工作方法
(1)构建和睦亲子关系:纵向关系——平衡关系——反纵向关系;最常见为亲子在发展阶段上的适应困难;亲子关系出现问题,直接反映出其家庭功能的缺失(注意结构取向与过程取向的区分);亲子平行小组是社工常用服务方法。
(2)开展亲职教育辅导服务。
①主要目标:
一是协助父母如何有效地扮演好做父母的角色。
二是协助父母了解孩子成长过程中,身心发展的特征以及发展中阶段任务与危机。
三是强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技巧与沟通渠道。
四是改善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态度。
五是了解家庭气氛对子女成长的影响。
六是如何及早发现与辅导子女的异常行为表现。
②理论基础。“父母效能训练模式”,包括三个重点:积极倾听、使用“我——信息”、积极沟通。
(一)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概念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以青少年为对象,整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协助其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恢复、改善及提高其社会功能,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服务活动。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层面
微观:针对个人层面
中观:针对家庭和小组层面
宏观:针对组织和社区层面
(三)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类型
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
针对已经发生问题的青少年的个人、家庭、社区环境的改善
针对个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现状的预防性工作
企业社会工作服务内容
职工福利服务、职工职业生涯规划、职工情绪管理、职工素质提升(合法权利维护增权、参与职业教育、激励职工工作)、职工安全与健康(消除或减少不安全因素、受伤员工提供援助、争取补偿、社区康复)、职工休闲生活与服务、职工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服务、劳动关系协调、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困难群体关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肿瘤治疗康复与舒缓疗护及临终关怀社会工作
1、需求分析
主要心理社会需求包含经济、情绪、医患关系、家庭关系、社会福利政策咨询、出院安置、喘息服务、临终关怀。
2、服务内容
(1)纾缓疗护:预防与缓解疼痛以及治疗其他症状。
(2)主要服务内容:①经济资源协助;②情绪心理辅导;③协调医患沟通;④社会福利咨询;⑤出院安置计划;⑥家属及照护者的支持性服务,提升照护者的能力和提供喘息服务等;⑦临终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