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在学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取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不具备规定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但符合《天津市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 994]27号)中“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
(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中级资格
《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考试日期 | 中级资格 | 考试方式 | |
9月12日(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无纸化考试 | |
14:00-16:30 经济法 |
无纸化考试 | ||
9月13日(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无纸化考试 |
我市今年作为全国试点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将采取无纸化的方式进行,即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考[2015]2号)又件规定,凡是50周岁(截至2015年9月12日)以上的考生在报名时可选择在计算机上作答或者使用纸笔作答。纸笔作答方式,即考生对照计算机上的试题,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的方式。
因为今年是我市从纸笔考试向无纸化考试的过渡年,为了维护在2014年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的利益,凡是取得2014年中级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也可以选择在计算机上作答或者使用纸笔作答。
考试日期 | 高级资格 | 考试方式 | |
9月13日(星期日)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开卷、纸笔考试 |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要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人事部门对考生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并在该表盖章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并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三)审核验证:采取考试合格后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式,即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持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会计师(或统计师、经济师、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资格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考资格验证手续,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将不能参加当年的高级会计师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六、收费标准
(一)中级资格:根据市物价局(津发改价费[2012]第8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二)高级资格: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第248号)文件批准,考试费为每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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