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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8日至30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4日
关于2015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根据《关于2005 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中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 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 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

  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 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 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三)报考高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 年8月31日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

  1.根据粤财会〔2011〕71号文规定,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我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东莞市工作单位(或东莞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六)港澳台居民报名方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七)1 9 9 0 年9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证件照(含114*156、不大于15K的电子相片)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 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 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 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5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 月1 2 日至1 3 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 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 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至30日

  2.网上报名方法及流程: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link.233.com/21685/)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link.233.com/10280),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相片上传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受理报名确认,考生须重新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如暂时没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栏即需要填写东莞居住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证明)。

  (2)考生若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可在登陆报名网站按规定的程序修改报名信息。在成功修改报名信息后,考生务必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确认和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未在报名期间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30日,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1990年9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4日,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必须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我市共设市直和各镇街财政分局合计34个报名点办理201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现场考生报名确认和缴费工作。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相片1张(底色没有要求,但要与网上上传相片同底)。

  七、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八、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 征订以自愿为原则,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录入报名信息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

  九、考场设置

  东莞考区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将设置在我市的有关学校,详细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由于全国报考统一使用财政部的网络报名平台,人数较多,繁忙时间段容易出现网络“堵车”现象,请各考生灵活选择报名时间点,避开报名高峰时间段。

  (二)报考人员应主动提供其有效证书编号学历认证查询结果(网上学历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或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东莞市代理点地址: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22861696)。

  (三)准考证打印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预计在2015年9月初开通打印,届时请留意全国考办网站公告通知。

  (四)如有疑问请拨打22831155咨询。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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