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1、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5年底,会计工作的年限规定是: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010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2011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2013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2014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2015年毕业)。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是指博士须出具“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双证,如未在同一年份取得,按后取得的证书时间计算;博士不限专业;博士证书最迟年份为2013年底前取得】,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中级资格证书2013年底前取得】,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会计从业资格证2013年底前取得】;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是指硕士须出具“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双证,如未在同一年份取得,按后取得证书的时间计算;若只有研究生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只能降低一级学历;本科毕业须出具“毕业证书”一个证;硕士及本科均不限专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 是指5师均须满5年;证书最迟年份为硕士及本科2010年底前取得、中级资格证书2010年底前取得;证书上有批准日期及签发日期,按批准日期(考试日期)计算】,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会计从业资格证2012年底前取得】;
③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是指证书最迟年份为:本科及硕士2010年底前、中级资格证书2012年底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0年底前取得】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是指大专、会计师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为2010年底前取得。】。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5万字数须出具出版社总编室开具的证明,并留有经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B、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是指主要起草人须位列起草人的前三名,如果人数众多,可放宽至前五名,还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编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留有经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④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是指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即可;非会计师资格不包括“政工师”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最迟年份为:非会计师资格2005年底前取得、会计从业证书2010年底前取得。】;
B、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是指大学普通班是指7.21工农兵大学】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是指上述条件须同时具备;证书最迟年份为: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学历2005年底前取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最早获得的中专学历算起、会计师2007年底前取得、其他中级资格证书2005年底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0年底前取得。】。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2、问:如何理解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工作年限?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也就是说2000年7月1日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计算如下:全日制学历:大专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大本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硕士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3、问:中级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含义: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为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也就是说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高等学校毕业后继续考取研究生的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问:现场审核有什么变化?
答:2015年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均实行“首次报名”和“非首次报名”。首次报名的考生,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指纹录入、现场拍照、身份证识别三位一体的个人信息采集方法。网上报名信息表无需再上传照片。首次报名的考生携带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人事公章)、毕业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缴费,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
5、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报名的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指2014年在北京地区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成功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成功采集指纹、身份证录入及拍照的考生。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15年报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2014年报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没有成功的人员。
6、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7、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8、问:如何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费是多少?
答:首次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表填写成功后,需到所选区县审核点审核合格后方可网上付费,付费成功后才确认报名成功。所有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日期(初级:2月14日,中级:4月30日,高级:4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http//:kuaiji.bjcz.gov.cn”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网上报名的规定环节,考生应对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初、中级报名费用每科56元;高级报名费用为70元。
9、问: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北京的手续后,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0、问: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这些考生按“首次报名”和“非首次报名”报名管理。
11、问:中级资格已在外省市考过一门或两门,2015年需在北京市考其余科目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2014年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2015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到所选报名点进行审核。
12、问:1990年 9 月1 日之后出生的人员如何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1990年 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5年4月24日—25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67023738、67060798。
13、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怎样报名?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考生可持打印的会计持证人员信息表,到各区县会计科确认无误后可报名。
14、问:毕业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考生出具人事档案中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报名,视同毕业证书使用。
15、问:国外学历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考生持认证单位重新出具的认证书报名。
16、问:2015年网上报名的方式?
答:2015年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征订、网上打印准考证。
17、问:2015年网上初级、中级、高级报名时间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初级网上报名开通时间::2015年1月17日8:00—1月31日24:00。中级网上报名开通时间:2015年4月6日8:00—2015年4月19日24:00。高级网上报名开通时间:2015年4月6日8:00—2015年4月19日24:00。
18、问:首次报名考生资格现场审核时间?
答:初级审核时间:2015年2月5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中级审核时间:2015年4月23日—4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高级审核时间:2015年4月23日—4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
初、中级考生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到所选定的区县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高级考生到规定的审核点审核。
19、问:考生网上付费时间?
答:初级:2015年1月17日8:00—2月14日24:00;中级2015年4月6日8:00— 4月30日24:00;高级2015年4月6日8:00— 4月30日24:00。
20、问:2015年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形式是怎样的?
答:根据财政部会考(2014)27号文件要求:北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连续考试时间为三个半小时。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5月20日(分10个批次)。
2015年中级资格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13日。高级资格考试形式为纸笔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上午。
21、问:2015年初级资格报名时,考试批次考生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不能,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22、问:以前发的会计证无效后,又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年限如何计算?
答:1999年以前颁发的会计证(绿皮),由于未重新换证,按作废无效处理,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会计工作年限按新证书颁发日期起算。
23、问: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换新证,发证时间变更会计年限如何计算?
答:请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换新证的发证机关开具证明。
24、问:网上报名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和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除固定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25、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保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保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保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6、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7、问:2015年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是否可以继续打印?
答:不能,2015年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截止打印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无法再打印准考证。初级打印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13日(每天8:00—20:00)。中级打印时间为2015年9月1日—9月12日(每天8:00—20:00)。高级打印时间为2015年9月1日—9月12日(每天8:00—20:00)
28、问: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29、问: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有补报名?
答:没有补报名。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30、问:公司没有人事章、档案在人才或街道存放的怎麽办?
答:公司没有人事章的盖公章。档案在人才或街道到存放地盖章。
31、问:考试合格人员如何领证?
答:初级、中级合格成绩发布后,考试合格人员领证事宜,请关注北京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341/bjpta/
高级合格成绩发布后,关注北京财政网站(www.bjcz.gov.cn) “会计业务”板块中的“会计通知通告”。
32、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没有领取证书的学员能否报名?
答:不能,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员方可报名。
33、问:生僻字如何填写?
答:用两个半角下划线表示。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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