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2号)要求,现将泰州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第一阶段:考生先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即“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link.233.com/10280/),点击考试报名,进行报名注册,网上报名(不安排补报名)。第二阶段: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审核。第三阶段:网上交费(报名费、考试费、订书费、快递费),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第四阶段: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25日(4月25日晚上12:00,报名网页自动关闭),且今年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逾期后果自负。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记住本人报名注册号、登录密码,以便自己修改和审核确认时使用。
(因使用12位从业资格证书号无法报名的考生可用二代身份证号18位代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核确认和缴费时间
1、资格审核和确认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工作)。
2、缴费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4月29日晚上12:00,报名网页自动关闭)。交费发票领取:如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于2015年5月6-7日至泰州市财政局(海陵南路302号)领取。逾期不再提供发票。
(三)审核和确认地点:
审核点 | 地 点 | 联系电话 |
泰兴市 | 泰兴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66号财政窗口 (泰兴市政府北侧) |
0523-87712670 |
靖江市 | 江苏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靖江市函授站 (靖江市江华街136号) |
0523-84812889 |
兴化市 | 兴化市财会教育中心(兴化市英武路306号) | 0523-80218933 |
姜堰区 | 姜堰区财政局706会计科(西大街121号) | 0523-88233106 |
高港区 | 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号财政窗口 (港城路6号) |
0523-86960228 |
高新区 | 医药高新区财政局1204室 (药城大道商务1号楼) |
0523-89690533 |
海陵区 |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府前路3号) |
0523-86242112 0523-86222387 |
(四)报名条件:按财政、人事两部公布的财会[2000]11号文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明确的报名条件执行,即除具备各项基本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外,报考中级资格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五)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携带资料:
1、已签名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要盖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4、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一张贴到报名表照片粘贴处、一张用回形针夹在报名表上);
5、第二代身份证(用于采集考生照片)。
(六)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考试报名年度(2015年)当年年底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25日(4月25日晚上12:00,报名网页自动关闭)。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进行)。
缴费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4月29日晚上12:00,报名网页自动关闭)。交费发票领取:如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于2015年5月6-7日至原审核地点领取。逾期不再提供发票。
现场确认地点: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09室(海陵南路302号)。
注:考生审核时需携带单位签章的《考生报名表》、学历证书、会计师证书、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也可于23日前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初审后集中到泰州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各市(区)咨询电话:靖江0523-89180686、泰兴0523-87633552、0523-87712670、兴化0523-80218933、姜堰区0523-88233106、海陵区0523-86222387、高港区0523-86966125、高新区0523-89690533、市直0523-86888085)。
(二)考试方式和地点
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点设置在泰州市海陵区,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申请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5年年底。
三、考试级别、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级别: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2016年-2018年)有效。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考试时间、考试方式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要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仍采用笔试方式。
(四)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