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年底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自2014年开始,我市报名系统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进行计算,不再以注册日期为依据,具体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计算。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 规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会计工作年限。凡在学期间已经注册单位的考生,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应将在学期间的年限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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