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票据领取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直接缴入市非税系统,缴费后给缴款人的收费票据为《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来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不再使用。按照新的缴费办法,在镇区报名的考生不能在报名的同时取得缴费票据,须待镇区将考务费上缴市会计学会后再直接缴入非税系统,并按缴费人分别生成缴费票据返还镇区后,缴费人才能取得缴费票据。鉴此,经研究,今年在镇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领取缴费票据的时间定为2015年5月11日至6月30日,缴费人可凭《报名确认表》到报名点领取缴费票据;如果考生需要在报名的同时取得缴费票据,请在报名确认时间内直接到中山市会计学会办理报名手续。
中山市会计学会地址:岐关西路39号之一会计大厦
联系电话:0760-88929620。
中山市会计学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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