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6〕7号)规定,我省定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7日开通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考生在此期间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补报名阶段不征订考试用书。现将清远市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年满50周岁(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考生可以选择计算机作答或者纸笔作答。
根据省的部署,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年满50周岁(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考生可以选择计算机作答或者纸笔作答。年满50周岁以上选择计算机作答的考生,在原所属考区按当地报考要求进行报名;年满50周岁以上选择纸笔作答的考生,请选择“广东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并到省直考区考场参加考试(省直采取网上缴费、考后审核方式报名;省直考区考场设在广州市,实行纸笔考试)。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请携带报考所需有关资料到清远市直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二、补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7日;
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2016年6月6日至7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①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属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四、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6月1日至7日,符合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属地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建议携带银行卡缴费)。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清远市直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建议携带银行卡缴费)。
4.根据《关于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区年满50周岁以上考生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6〕2号)规定,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年满50周岁(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考生可以选择计算机作答或者纸笔作答。年满50周岁以上选择计算机作答的考生,请到所属地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年满50周岁以上选择纸笔作答的考生,请选择“广东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并到省直考区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
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至12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第一批次无纸化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第二批次无纸化 | |
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 经济法 |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考场在广州市。
六、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未实施无纸化考试的中级资格考试费仍按50元/科执行,实施无纸化考试的按75元/科执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全市各报名点地址:
1.市直报名点(地址:新城区小市滨江路八号之一3楼清远市会计学会 电话:0763-3366725、0763-3370403)
2.佛冈报名点(地址:佛冈县振兴中路289号佛冈财政局704室会计股 电话:0763-4288136 )
3.清城报名点(地址:清城区东城街澜水J24号清城区财政局4楼会计学会 电话:0763-3939940)
4.英德报名点(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1号路英德市财政局会计股电话:0763-2225401、0763-2222215 )
5.阳山报名点(地址:阳山县城文昌路行政小区阳山县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0763-7802600 )
6.连州报名点(地址:连州市良江路3号连州市财政局1楼行政服务中心26号窗口 电话:0763-6668712)
7.连南报名点(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二号楼)二楼53号窗 电话:0763-8660661)
8.连山报名点(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连山财政局四楼会计和财政监督股 电话:0763-8733674)
9.清新报名点(地址: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16号清新区财政局1楼会计学会 电话:0763-5855032)
清远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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